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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随州市 2012-8-24 15: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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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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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针对该案情况,实际情况并不是如LZ所言,实际情况如下:张保朝于1985年参加了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个体医生资格考试,1989年原随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向其颁发了《个体开业行医执照》,张保朝依此行医。1994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颁布后,《随州日报》全文转载,广播电视进行了全面宣传报道,广泛告知公众,卫生行政部门履行了告知义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张保朝应在1995年3月以前换取证件,但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换证,其原《个体开业行医执照》自行失效。此后,张保朝也未报名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张保朝在被行政处罚前一直在家开展诊疗活动(有提取的处方为证,张保朝在举报材料中也自认“为患者开方配药”)。为此,曾都区卫生局于2004年10月18日立案查处,并于当日作出04-033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将其从事诊疗活动的药品予以保存。2004年12月7日,曾都区卫生局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月14日,作出(曾)卫(医)罚字(2004)0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停止一切诊疗活动;2、没收非法所得3000元和药品、器械;3、处以5000元罚款,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此处罚张保朝既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未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005年4月1日,曾都区卫生局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曾都区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裁定予以执行。2005年4月3日向张保朝送达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张保朝未在指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因此,2005年4月8日,曾都区法院决定对张保朝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但张保朝仍然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005年7月,曾都区法院接到张保朝有银行存款的反映,同月28日,曾都区法院依法对张保朝采取搜查措施,搜出张保朝定期存款折25万元、活期存款折2万元、现金5000元。执行人员提取现金5000元,超期存单两张款18600元,共计23600元,而张保朝应执行款44000元(没收非法所得3000元,罚款5000元,逾期履行加罚(滞纳金)每日3%即5000×3%×30×8个月计36000元),对张保朝实际上并未全部执行到位。
自2005年9月以来,张保朝不断上访。随州市中级法院、曾都区人大常委会均进行了调查并多次接触张保朝,肯定了曾都区法院、曾都区卫生局的行为合法。2007年6月28日,曾都区人大常委会经过调查,向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写出报告,认为曾都区卫生局、曾都区法院在处理张保朝非法行医过程中没有违法问题。张保朝经过市中级法院、曾都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于2008年1月13日向曾都区法院递交《自我认识》,表示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口头承诺不再上访和邮寄上访信。然而,张保朝并没有信守承诺,继续上访。曾都区法院分别于2008年11月13日、12月3日、2009年4月10日配合曾都区委政法委领导数次与张保朝面对面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宣传法律,张保朝再次口头承诺不再上访。
对于张保朝要求中医执业问题,需要张保朝自己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审查决定。但张保朝一直没有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综上所述,张保朝自认为是“中医世家”,并没有得到任何有权机构的认可,其认为“中医是特殊开放”也无法律依据,其原持有的《个体开业行医执照》已经失效,其开展诊疗活动缺乏合法依据,其非法行医行为应依法予以取缔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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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随州市 2012-8-24 16: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屎屁不通的领导,其原《个体开业行医执照》自行失效请问是什么时侯班布的,有没有文书证明,如果结婚证能自行失效当然其原《个体开业行医执照》自行失效,《个体开业行医执照》张保朝于1985年参加了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个体医生资格考试,1989年原随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向其颁发了《个体开业行医执照》,张保朝依此行医。1994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颁布的,自中生制你可以挣大狗眼看一下我的《个体开业行医执照》张保朝在被行政处罚前一直在家开展诊疗活动(有提取的处方为证,张保朝在举报材料中也自认“为患者开方配药”)《个体开业行医执照》背面一第三条要做到;看病有登记,开药有处方,那么大的字你们不认识吗,还是看不懂,搜查令上有明确搜查什么,违返法律那一条那一章,搜出张保朝定期存款折25万元、活期存款折2万元不错,请问你查到呢是脏款吗,你又评什么查人家帐户,就这说明你们严重违法,执行人员提取现金5000元,超期存单两张款18600元,共计23600元,而张保朝应执行款44000元(没收非法所得3000元,罚款5000元,逾期履行加罚(滞纳金)每日3%即5000×3%×30×8个月计36000元),对张保朝实际上并未全部执行到位。你们可以记须违法执行到位哦,难道老百姓有存款也有罪吗,自2005年9月以来,张保朝不断上访。随州市中级法院、曾都区人大常委会均进行了调查并多次接触张保朝,肯定了曾都区法院、曾都区卫生局的行为合法。如果合法你们会调查多次那又为什么不走法律成须,《自我认识》本人从未写过这是你们的片面之词,也从未口头承诺不再上访,一天不解决一天不会停止上访,要是你们是合法的为什么中级法院不立案,本人只须要中级法院的判决书,不管你们怎么判都行,你们敢不敢,对于所说的片面之词也无大意意,党的人渣.人民的黑官,实在难以形容的残酷事实,不是执政为民,而是专权害民,蚕食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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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随州市 2012-8-24 16: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屎屁不通的领导,其原《个体开业行医执照》自行失效请问是什么时侯班布的,有没有文书证明,如果结婚证能自行失效当然其原《个体开业行医执照》自行失效,《个体开业行医执照》张保朝于1985年参加了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个体医生资格考试,1989年原随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向其颁发了《个体开业行医执照》,张保朝依此行医。1994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颁布的,自中生制你可以挣大狗眼看一下我的《个体开业行医执照》张保朝在被行政处罚前一直在家开展诊疗活动(有提取的处方为证,张保朝在举报材料中也自认“为患者开方配药”)《个体开业行医执照》背面一第三条要做到;看病有登记,开药有处方,那么大的字你们不认识吗,还是看不懂,搜查令上有明确搜查什么,违返法律那一条那一章,搜出张保朝定期存款折25万元、活期存款折2万元不错,请问你查到呢是脏款吗,你又评什么查人家帐户,就这说明你们严重违法,执行人员提取现金5000元,超期存单两张款18600元,共计23600元,而张保朝应执行款44000元(没收非法所得3000元,罚款5000元,逾期履行加罚(滞纳金)每日3%即5000×3%×30×8个月计36000元),对张保朝实际上并未全部执行到位。你们可以记须违法执行到位哦,难道老百姓有存款也有罪吗,自2005年9月以来,张保朝不断上访。随州市中级法院、曾都区人大常委会均进行了调查并多次接触张保朝,肯定了曾都区法院、曾都区卫生局的行为合法。如果合法你们会调查多次那又为什么不走法律成须,《自我认识》本人从未写过这是你们的片面之词,也从未口头承诺不再上访,一天不解决一天不会停止上访,要是你们是合法的为什么中级法院不立案,本人只须要中级法院的判决书,不管你们怎么判都行,你们敢不敢,对于所说的片面之词也无大意意,党的人渣.人民的黑官,实在难以形容的残酷事实,不是执政为民,而是专权害民,蚕食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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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随州市 2012-8-29 12: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姓名  张国相 性别  男  手机  15308660139  身份证号码  429001198904237430  
职业  工人  年龄  23  邮箱 1604861714@qq.com  固定电话   
来信人地址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收信人 王国生省长  信访目的 求决  发生地区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公开意愿  写信时间 2012-05-10 17:57:19  递交渠道 省长信箱  
内容 庶民:张保朝,又名张贵庭,男,五十四岁,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三里岗镇贾家湾村二组农民,个体医生,对曾都区卫生局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强烈不服,区法院行政庭长王保东,不尊重事实,专权枉法侵害公民的正当合法财产及人权,在没有任何违法事实依据情况下,实施处罚没收我的家庭正当合法财产合计贰万伍仟柒百元,我是不可忍,熟不可思,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恳切希望党和人民政府以公平公正常党性原则,维护正义,保障公民的合岗位财产不受侵犯,我忠心感谢。
本人出生于中医世家第五代传人,行医历程三十五载,有合法的行医开业执照和资格职称证书,家唯偏僻的山村庄,救医重要条件及不方便,并备用了少量的防保药品供家方便应急使用,由于乡镇卫生院长期霸道垄断干涉,而且屡次与区卫生局串通,多次对我家庭住宅进行非法搜查,并恶意终断扣压抵制我申领的许可证件,不尊重事实,不而达到先法制人的枉法目的,我于二00年九月二十二日向随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下在了行政裁定书(2000),然行初字第100号决定书,卫生局败诉后,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了经济处罚,此后乡镇卫生院和卫生局对我更仇恨,他信为了达到草菅人命的多横目和、的,于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和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下午3时,乡镇卫生院长周枝权(犯贪污罪二00七年9月被检查院逮捕,及同伙区卫生局副局长)和区卫生局代广鹏串通,未出示任何证件,强行非法搜查了我家住宅劫走了我家仿保使用价值捌拾元的合法药品,在我的正当防卫下,他们又动用了三里岗镇派出所的全部警力维护了他们的违法行动,在此同时暗下处罚书,末经本人签字知晓用先法制人的卑鄙手段及理由剥夺了我的诉讼权利,于二00五年四月八日卫生局处罚决定书逾期为由和区法院行政庭龚海滨再次串通,强行逼我交出“行医执照”和“职称资格证书”,被我拒绝,龚海滨又将我双骗至法院评理为由,强行将我关进监狱,搜走我身上现金陆百元,末开任何字据,至今又末归还我,并将我强行拘留了十五日,双在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日,区卫生局代广鹏两次串通区法院行政庭长王保东,龚海滨和警力在我家住宅进行了全面搜查搜走我家多年来积蓄的合法财产(卖猪,卖粮,种香菇)现金伍仟元,五年前农行定期存单二联,此款是种树苗和子女在外辛苦打工多年的血汗钱,壹万捌仟陆百元,共计金额贰万肆仟贰百元(不包含存单利息在内)全部予以提走,我对区卫生局区法院行政庭尊重事实,明知是先法制人的枉法行为,我对此违法裁定强烈不服。本人有合法的开业行医执照和资格职称证,而且中医是特殊开放,医生为患者开方配药是医生的正当合法权益,无许可证卫生行政不作为,不尊重事实的枉法制人行为。
我备用的少量药品主要是为我家属使用,从未向社会开放经营,开卫生局未尽到告知办许可证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从未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办许可证,卫生局不尊重事实不尊重人格,本人多次找过卫生局,卫生局行政不作为用先法制人的手段侵害公民,直接责任应由区卫生局承担。
三,原经随州市人民法院已下达行政裁定书(2000)随行初字第100号决定书,卫生局败诉,时间二00年九月廿二日,而且又在二00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已书面向区人大省人大陈述过,这次区卫生局,屡报复行为,合谋串通渎职。
四区法院在无任何违法事实依据证明我有非法所得,而没收我的财产,拘留我,屡滥用职权,渎职枉法,洗劫公民正当合法财产的违法行为,纯属黑暗反执法鱼肉公民。
六,行政裁定书还未到期将我强行关进监狱,区法院未给予我的申辩权利,我所递交的申诉书,执行异议书区法院不爱理,不立案,无故剥夺了我的申辩权利,用枉法制人的特优草菅人命,实在难以形容的残酷事实,不是执政为民,而是专权害民,蚕食良民。
七,二00五年八月廿日,我递交的陈述申辩书各执行异议书,区法院不受理,不立案,无任何正当理由剥夺了我的申诉权,严重侵害了我的人身权,名誉权,住宅权,我的财产来源是正大光明辛苦劳动得来的血汗钱,没有半点是脏款,丝毫没有损人利己的行为和违法所得。
八区法院行政庭长王保东,龚海滨下达的拘留决定书,没有明确公民要负什么样的义务?在违反了什么义务法?搜查令(2005)曾行执字472-1号。行政裁定书(2005)曾行执字第472号,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搜查什么?是脏款还是脏物?加处罚金没有行政裁定书也没有金额限度?警所洗劫民财,这些事实屡黑暗专权枉法滥用职权祸国殃民行为。
九,此案经区人大汪主任调解,时间是2007年8月3号后又经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张怀庆庭长在2008年元月十三日进行调解,其结果是区卫生局和区法院言而无信告终,本人强烈要求中级人民法院公正判决此案。
综上所述,句句属实,我丝毫没有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我是可忍,熟不可忍,为此期盼党和人民政府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不损害国利益和他人的正当合法权利时,还我清白,对曾都区法院行政庭的错误执行予以依法监督纠正,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返还我的全部正当合法财产,赔偿我在狱中遭受的精神名誉,荣誉,误工人格侮辱六年的上访一切费等损失,将向人民政府强烈要求解决我蒙受一的冤假错案,维护公民的正当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体现人民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党性原则,保障人民政府正当权威温暖民心,感谢党和人民政府对此案的监督纠正。
鸣冤申辩人:张保朝(张贵庭)电话:15308660139

办理经过及结果
1  您的来信我们已经已收到,我们将按照《湖北省网上诉求与信访事项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办理,请耐心等待 (回复单位:湖北省信访局、回复时间:2012-05-11 08:56)  
2  信件转给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中。 (回复单位:湖北省信访局、回复时间:2012-05-11 09:01)  
3  信件转给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中。 (回复单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复时间:2012-05-11 15:29)  
4  交曾都法院办理 (回复单位: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复时间:2012-07-30 10:42)  
5  曾都区办理,待回复后即联系当事人,通知当事人去曾都区法院进行访谈后由曾都区法院再予答复并将办理结果回复我院后上告交办单位。 (回复单位: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复时间:2012-07-30 10:42)  
6  曾都区办理,待回复后即联系当事人,通知当事人去曾都区法院进行访谈后由曾都区法院再予答复并将办理结果回复我院后上告交办单位。 (回复单位: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复时间:2012-07-30 10:42)  
    本人从末收到任何单位信息和通知.无视当事人.以欺上瞒下行为.草草完事.为呢得到无行目的蚕食良民.一手遮天.违造事实从而达到多横目的.没有当事人的意见和签字怎么就完事.望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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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随州市 2012-9-1 17: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你(张保朝)原《个体开业行医执照》自行失效问题,我院前面已作答复。对于你要求中医执业问题,需要你自己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审查决定,但你一直没有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若无行医执照开展诊疗活动就属非法行医,必将受到处罚。
查封、冻结、扣押、搜查等是民诉法的强制执行措施,《民诉法》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若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二百二十四条规定: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进行搜查。曾都法院对张保朝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手续齐全,执行程序是合法的。
针对你所说的自我认识从没写过,是我院的片面之词,也从未承诺不再上访此情况,现将你于2008年所写自我认识复制如下:
                                             自我认识
尊敬的领导:
    我以最诚挚的心情向你们致歉,希望能得到贵领导的宽容原谅。由于我本人的个性太强,多次上访冒犯领导,给您们的工作带来诸多烦恼。在市中级法院领导的调解帮助下,使我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借此之机,特向领导认错道歉,有望能争取各位领导的谅解宽容,不计较区区之事。从今往后,虚心接受领导的工作指导,刻苦钻研学习技术,决不辜负领导的栽培。今后为回报社会而努力奋斗!特此感谢市中级法院、曾都区法院、曾都区卫生局领导能妥善化解这次矛盾纠纷。
(附注:经随州市中级法院张庭长做了大量的工作﹒著)
                                  三里岗镇贾家湾村
                                    致歉人:张保朝
                                 二 O O 八年一月十三日


                                                 曾都法院

原《个体开业行医执照》自行失效问题怎么又若无行医执照开展诊疗活动就属非法行医你不觉的你所说的前后矛盾吗,证明《个体开业行医执照》还是有效的,怎么原《个体开业行医执照》自行失效,曾都法院对张保朝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手续齐全,执行程序是合法的。请问你们的手续在那,就一张搜查令违反什么,搜查什么,查封什么,如果有自我认识那又为什么我的上访回直下来曾都法院又要写假的回直回去肖案,这又证明什么,你不觉的你们的答复是漏洞百出,希望你在回答时想好了在回答不要留下漏洞,还有为什么曾都法院一直串通中院以拖的行事,中院领导还吞路他们是不好意思直接得罪曾都法院,还叫本人一直向省,中央上访希望省,中央给以下压监督执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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