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
- 河南
- 精华
- 0
列兵

- 积分
- 9
IP属地:河南省南阳市
|
发表于 河南省南阳市 2012-9-5 21:3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于2008年购买了南阳市东方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旗下东方电力花园的房子,但其至今未交房,并卖给了它人,几年来,我们哭天不灵,叫地不应。其实我们的案子也就是一个小小的诈骗案,但由于有南阳市政府的保护,才使得我们有屈难伸,得不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南阳市政府在一次两级法院的工作会议上专门下发了一份纪要,明确规定凡涉及南阳东方房地产责任有限公司的案件一律不许立案,让找这一下政府解决。而市政府却不顾百姓生死,庇护东方公司 。他在宛城区成立了一个所谓东方事务小组,专门处理东方遗留问题,这个小组只有一个退休的人员郭满生,大部分时间都不上班,他处处以维护东方房地产的利益为己任,不给老百姓说话的权利,刚开始指责我们的合同是假的,一分钱也不退,后来只打算给我们退原款,现在也只打算给我加一点点可怜的利息。 要知道我们当初是去买房子而不是去存款的,去存款我们至少不用这么胆战心惊的活着,也不用生这么些窝囊气,用我们的钱去投资发财还反把我们当仇人一样对待,我们真是闲极浪疯了,有钱买气受。法律对房地产合同欺诈有这明确的规定,你们为什么有法不依呢,有法不让依呢?是谁给了你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利。难道老百姓的命真的就那么不值钱吗?到底开发商给了市委多少好处他们才这样不遗余力的为开发商做事而置老百姓的生死于不顾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