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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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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5日上午9点45,到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探望病人,在行至住院部北门口时是发现门口竖有“停车位已满”的牌子,便在路边寻找车位,正看见一警车听于路旁,右手边还有一车位,便停在警车与另一车之间,下车时发现在车正右前方有几位“红袖章”坐于花坛边四处张望,楼主从花坛边经过上了住院部。
于10点钟楼主探完病人,来到停车的位置,正巧看见警车车主上车开车走人,楼主也随后上车打算离去,当车子发动之时,坐在花坛边的三名“红袖章”起身将车子围住,两名于司机窗前,一名与车尾,阻止车子倒出,并要求要交罚款20元才能离去。车主不解,“红袖章”表明我们停在黄线上属违章需交罚款,车主说愿意接受交警罚款,“红袖章”说交警要罚100元我们只罚20元,车主拒交罚款给“红袖章”,双方僵持近20分钟。期间,车主拨打12345投诉,对方答复此事不归他们管且只有在星期一拨2304466才有人接听进行处理,车主投诉无果。最终车主交了20元罚款才得以放行。
请问ZF部门:
1、“红袖章”到底是干什么的?是协助维护城市车辆管理的还是钓鱼罚款的?
2、“红袖章”号称是教育监督,那为什么停车之时不见他们出来阻拦,眼睁睁的看着违章人员从他们面前经过却不发一言?
3、“红袖章”有罚款权吗?不是只有执法人员才能罚款吗?
4、交了罚款之后,为什么“红袖章”给的不是罚款收据,而只是“湖北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
请有关部门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依《行政处罚法》第19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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