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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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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江门市 2012-8-28 22: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表2:             道路红线控制一览表

道路编号
路名
道路性质
起止点
道路红线宽度(m)
断面形式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宽度(m)
道路两侧建筑物投影线控制宽度(m)


正街
商业街
江边-闸口
18
4.5-9-4.5
18



正街
商业街
闸口-上庙口
18
4.5-9-4.5
18



刘家巷
商业街
上庙口-大桥边
13
3-7-3
13



陶饶路

大桥边-11#路
12
2.5-7-2.5
12



塘下路

江堤-医药公司
10
2-6-2
10



保康路

上庙口-11#路
24
6-12-6
24



影院路

正街-电力局
14
3.5-7-3.5
14



居仁街

正街-3#路
15.5

15.5



月塘路

东风小学-5#路
12
2.5-7-2.5
12



后坝街

9#路-居仁街
10
1.5-7-1.5
10





居仁街-7#路
12
2.5-7-2.5
12



青林路

7#路-9#路
13
3-7-3
13



龙潭路

9#路-10#路
15

15


1#
玉湖路
生活主干道
刊江大道-沿江大道
40
10-(9-2-9)-10
55(7.5×2)
52(6×2)

2#
窝陂塘路
生活次干道
7#路-15#路
24
6-12-6
36(6×2)
33(4.5×2)

3#
民主路
生活主干道
广济大道-沿江大道
30
6-18-6
42(6×2)
39(4.5×2)


民主路
生活主干道
广济大道-21#路
30
6-18-6
50(10×2)
47(8.5×2)

4#
粮食路
生活次干道
17号路-沿江大道
30
6-18-6
36(3×2)
33(1.5×2)

5#
梅松路

(明珠路)
生活主干道
17#路-沿江大道
40
10-(9-2-9)-10
55(7.5×2)
52(6×2)

6#
河街
港区交通道路
码管所-上关
20
2.5-15-2.5
30(5×2)


7#
沿江大道
交通次干路
34#路-2#路
30


36(6×1)

2#路-5#路
30
8-20-8

30(3×1)

5#路-28#路
30


36(6×1)

8#
栖贤路
生活次干道
2#路-3#路
18
5.5-7-5.5
24(3×2)
21(1.5×2)



生活次干道
2#路-34#路
24
6-12-6
36(6×2)
36(7.5×2)

9#
永宁大道
生活主干道
1#路-34#路
40
6.5-5.5-2-12-2-5.5-6.5
60(10×2)
60(11.5×2)

1#路-正街口
40

52(6×2)
49(4.5×2)

正街口-28#路
40

60(10×2)
60(11.5×2)

10#
北川路
生活次干道
1#路-19#路
24
6-12-6
36(6×2)
33(4.5×2)

11#
广济大道
生活主干道
2#路-34#路
40
5-5.5-2-15-2-5.5-5
50(5×2)
50(6.5×2)

2#路-4#路
30
6-18-6
42(6×2)
39(4.5×2)

4#路-5#路
40
5-5.5-2-15-2-5.5-5
50(5×2)
47(3.5×2)

5#路-28#路
50

60(5×2)
60(11.5×2)

12#
凤凰路
生活次干道
7#路-15#路
30
8-14-8
50(10×2)
50(11.5×2)

13#
龙港路
交通主干道
7#路-21#路
40
5-5.5-2-15-2-5.5-5
60(10×2)
60(11.5×2)

14#
景阳路
交通次干道
7#路-21#路
35
6-5-1-11-1-5-6
55(10×2)
55(11.5×2)

15#
刊江大道
交通主干道
34#路-28#路
42
5-6-2.5-15-2.5-6-5
62(10×2)
62(11.5×2)

16#

交通次干道
3#路-15#路
30
6-18-6
50(10×2)


17#

生活次干道
3#路-20#路
30
8-14-8
50(10×2)


18#

生活主干道
7#路-28#路
40
5-5.5-2-15-2-5.5-5
60(10×2)


19#

生活次干道
7#路-28#路
26
5-16-5
38(6×2)


20#

交通次干道
7#路-28#路
26
5-16-5
38(6×2)


21#

交通主干道
3#路-15#路
50
8.5-5-3-7.5-2-7.5-3-5-8.5
70(10×2)


22#


7#路-28#路
26
5-16-5
46(10×2)


23#


7#路-15#路
40
6.5-5.5-2-12-2-5.5-6.5
60(10×2)


24#



26
2-10-2-10-2
38(6×2)


25#



30
5-9-2-9-5
50(10×2)


26#

次干路
民主路-20#路
30




27#

次干路
22#路-35#路
30




28#

主干路
景阳大道-沿江大道
60




29#

主干路
刊江大道--沿江大道
60




30#

次干路
广济大道—沿江大道
30






第10条  本规划区支路采取指标控制。本规划区内支路路网密度不低于3.5公里/平方公里。

第11条  绿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的用地范围控制线。

第12条  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中现状保留和明确绿化建设项目的绿地界限实线控制,其它绿地界限虚线控制;小区级公共绿地指标控制。

第13条  本法定文件确定的绿线控制范围总面积为199.04ha(见法定图则2:绿线控制图)。其中市级、片区级公共绿地控制范围总面积为172.44ha,人均3.76平方米;生产防护绿地控制范围总面积为26.60ha;小区级公共绿地采取指标控制,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0.6平方米/人, 总用地面积不低于21公顷。各编制单元绿线控制范围面积见《表3:绿线控制范围面积一览表》。绿线规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及《武穴市城市绿线规划管制(2005—2020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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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广东省江门市 2012-8-28 22: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10条  本规划区支路采取指标控制。本规划区内支路路网密度不低于3.5公里/平方公里。

第11条  绿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的用地范围控制线。

第12条  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中现状保留和明确绿化建设项目的绿地界限实线控制,其它绿地界限虚线控制;小区级公共绿地指标控制。

第13条  本法定文件确定的绿线控制范围总面积为199.04ha(见法定图则2:绿线控制图)。其中市级、片区级公共绿地控制范围总面积为172.44ha,人均3.76平方米;生产防护绿地控制范围总面积为26.60ha;小区级公共绿地采取指标控制,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0.6平方米/人, 总用地面积不低于21公顷。各编制单元绿线控制范围面积见《表3:绿线控制范围面积一览表》。绿线规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及《武穴市城市绿线规划管制(2005—2020年)》执行。

表3:                   绿线控制范围面积一览表   

编制

单元

编号
县级、片区级绿地

公共绿地面积

(ha)
控制方式
生产防护绿地面积(ha)
控制方式

W1
0
虚线控制 
0
虚线控制

W2
8.435
虚线控制
0.886
虚线控制

W3
0
虚线控制
1.043
虚线控制

W4
6.599
虚线控制
12.951
虚线控制

E1
5.586
虚线控制
0
虚线控制

E2
23.565
虚线控制
0.609
虚线控制

E3
16.529
虚线控制
1.056
虚线控制

E4
32.687
虚线控制
0.117
虚线控制

E5
40.788
虚线控制
0
虚线控制

E6
28.711
虚线控制
0
虚线控制

E7
7.417
虚线控制
3.101
虚线控制

E8
2.130
虚线控制
6.836
虚线控制

总计
172.44

26.60



                    

第14条  紫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国家、省、市、县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范围的用地范围控制线。本规划区紫线采用实线控制。本规划区紫线控制范围有1处,紫线控制范围总面积为0.1ha,(见法定图则3:紫线控制图)及《表4:紫线控制范围面积一览表》。紫线规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9号《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执行。

表4:                   紫线控制范围面积一览表

编制单元编号
保护单位名称
面积(ha)
保护级别
控制方式

E1
郭家大屋
0.10
市级保护
实线控制



第15条  蓝线是指本法定文件确定的河、湖、渠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范围界线。本规划区东港、西港、下官港蓝线范围采用实线控制;月塘蓝线范围采用虚线控制(见法定图则5:蓝线控制图)。蓝线规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5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及《武穴市城市蓝线规划管制(2005—2020年)》执行。

表5:                   河渠类控制范围面积一览表

名   称
水面平均宽度(米)
单边蓝线控制区(米)
控制方式




刊江大道以北
20
30
实线控制

刊江大道以南
14
12.5
实线控制

西港
刊江大道以北
20
30
实线控制

刊江大道以南
20
12.5
实线控制

下官港
10
10
实线控制


表6:                   湖泊类控制范围面积一览表

名   称
水面面积(公顷)
蓝线控制区

(公顷)
控制方式

月塘
2.68
2.29
虚线控制



第16条  黄线是指本法定文件确定的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基础设施用地范围控制线,本法定文件黄线范围包括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公交场站等城市交通设施;水厂、35千伏以上变电站、供气厂等供应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环卫车辆停保场、垃圾转运站等环境卫生设施;邮政通信枢纽、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通信设施;确定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消防设施等。

第17条  本规划区黄线控制范围总面积为43.17ha(见法定图则6:黄线控制图)。各编制单元黄线控制面积详见《表5:黄线控制范围面积一览表》。黄线规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4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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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广东省江门市 2012-8-28 22: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武穴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则法定文件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武穴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结合武穴市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要求,制定本法定文件。
第2条  本法定文件的编制依据是《武穴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7-2020年)》。
第3条  本法定文件是武穴市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编制的依据。
第4条  本法定文件的控制方式主要有实线控制、虚线控制、点位控制和指标控制。
实线控制是指对控制对象的地块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均不得更改的规划控制。
虚线控制是指对控制对象的地块位置、建设规模、设施要求不得更改,但在以编制单元为单位的整体城市设计后,地块边界形状可适当调整的规划控制。
点位控制是指在确保设施规模的前提下,可结合相邻地块开发与其他项目进行联合建设的规划控制。
指标控制是指以指标形式确定控制要求的规划控制。
第6条  武穴市城区是武穴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高新产业、商贸物流业、房地产业为主导的新型滨江园林城市。
第8条  红线是指本规划区内主干道、次干道的用地范围控制线;本规划区红线控制范围总面积为493.236ha(见法定图则1:红线控制图)
第9条  本规划区道路红线采用实线控制,道路红线控制宽度见《表2:道路红线控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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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广东省江门市 2012-8-28 22:3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表7:                  黄线控制范围面积一览表

编制

单元
控制单位名称
控制面积(ha)
控制方式
位置备注

W1
城西货运站
1.90
虚线控制
33号路与永宁大道交汇处

W2
城西变电站
0.92
实线控制
广济大道与龙港路交汇处

W2
加油站
0.26
实线控制
广济大道与龙港路交汇处东侧

W2
消防站
0.58
虚线控制
凤凰路与永宁大道交汇处

W2
加油站
0.37
实线控制
永宁大道与6号路交汇处西

W2
垃圾转运站
0.20
虚线控制
凤凰路与永宁大道交汇处北

W2
加油站
0.20
虚线控制
沿江大道与玉湖路、龙港路交叉口之间

W2
邮局
0.25
虚线控制
永宁大道与龙港路交汇处西侧

W2
垃圾转运站
0.21

永宁大道与龙港路交汇处西侧

W3
公交首末站
0.52
虚线控制
刊江大道与凤凰路交汇处

W3
加油站
0.30
虚线控制
刊江大道与凤凰路交汇处

W3
垃圾转运站
0.17
虚线控制
广济大道与龙港路交汇处

W3
中心变电站
2.00
虚线控制
刊江大道与龙港路交汇处

W4
崔家垸变电站
3.67
实线控制
民主路与天宝路交汇处

W4
加油站
0.10
实线控制
广济大道南螺旋新村内

W4
消防中队
0.68
实线控制
北川路与窝陂塘路交汇处南

W4
第二水厂
3.70
实线控制
沿江大道与玉湖路交汇处

W4
加油站
0.30
虚线控制
沿江大道与宁江路交汇处

W4
垃圾转运站
0.13
虚线控制
永宁大道与玉湖路交汇处东南

W4
垃圾转运站
0.09
虚线控制
栖贤路与窝陂塘路交汇处东

W4
垃圾转运站
0.17
虚线控制
公园南路与龙潭路交汇处西北

E1
消防站
0.64
虚线控制
刊江大道与明珠路、粮食路交叉口之间

E1
垃圾转运站
0.19
虚线控制
太子庙路西侧

E1
驾协交通分会
0.43
实线控制
民主路与广济大道、天宝路交叉口之间

E1
加油站
0.12
实线控制
广济大道与保康路交汇处

E1
煤气站
0.22
实线控制
粮食路与北川路交汇处东

E1
变电所
0.27
实线控制
保康路供电公司旁

E1
垃圾转运站
0.07
虚线控制
粮食路与北川路交汇处东南

E1
邮政所
0.13
虚线控制
民主路与永宁大道交汇处东北

E1
垃圾转运站
0.13
虚线控制
民主路与永宁大道交汇处东北

E1
邮电局
0.39
实线控制
正街东侧

E1
水厂
0.50
实线控制
青林街西侧

E1
垃圾转运站
0.16
虚线控制
粮食路与北川路交汇处西南

E2
邮电局
0.31
虚线控制
明珠路与广济大道交汇处东

E2
汽车修理站
1.73
虚线控制
景阳大道与广济大道交汇处

E2
公交首末站
0.35
虚线控制
景阳大道与永宁大道交汇处北

E2
垃圾转运站
0.15
虚线控制
景阳大道与永宁大道交汇处北

E3
加油站
0.15
虚线控制
民主路与21号路交汇处

E3
加油站
0.16
虚线控制
景阳大道与刊江大道交汇处西

E3
变电站
1.06
虚线控制
民主路与21号路交汇处南

E3
垃圾转运站
0.13
虚线控制
粮食路与刊江大道交汇处

E4
加油站
0.26
虚线控制
景阳大道与17号路交汇处

E4
垃圾转运站
0.17
虚线控制
景阳大道与17号路交汇处

E4
加油站
0.18
虚线控制
19号路与刊江大道交汇处西

E4
邮局
0.49
虚线控制
19号路与刊江大道交汇处西

E4
客运站
7.06
虚线控制
景阳大道与刊江大道交汇处

E5
垃圾转运站
0.09
虚线控制
16号路与22号路交汇处

E5
消防站
0.40
虚线控制
20号路与21号路交汇处

E5
加油站
0.21
虚线控制
刊江大道与28号路交汇处

E5
污水处理厂
0.67

16号路与20号路交汇处

E6
垃圾转运站
0.21
虚线控制
19号路与天宝路路交汇处西

E6
邮政所
0.35
虚线控制
22号路与天宝路路交汇处西

E6
加油站
0.25
虚线控制
广济大道与18号路交汇处

E6
水厂
6.62
虚线控制
永宁大道与18号路交汇处

E6
加油站
0.77
虚线控制
沿江大道与19号路交汇处

E7
变电站
1.72
虚线控制
22号路与27号路交汇处东

E7
垃圾转运站
0.15
虚线控制
23号路与广济大道交汇处北

E7
消防站
0.77
虚线控制
28号路与广济大道交汇处

E7
邮局
0.35
虚线控制
20号路与天宝号路交汇处东

E8
加油站
0.29
虚线控制
28号路与广济大道交汇处西

E8
污水处理厂
7.63
虚线控制
22号路与沿江大道交汇处

E8
货运站
2.11
虚线控制
28号路与广济大道交汇处西

E8
加油站
0.04
虚线控制
28号路与广济大道交汇处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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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广东省江门市 2012-8-28 22: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网情生 于 2012-8-28 22:36 编辑

4  公益性公共配套设施控制
第18条  本规划区县(市)级、片区级公益性公共配套设施包括:行政办公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包括图书展览用地、影剧院用地、游乐用地等)、体育设施(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等室内外公共的体育运动用地)、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社会福利设施(包括福利院、敬老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等),中小学、高等院校等教育设施。县(市)级、片区级公益性公共设施见法定图则7: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控制图、《附录1:武穴市中心城区县级、片区级公益性公共设施配套一览表》、《附录2:武穴市中心城区中小学设施配套一览表》

第19条  公益性公共设施中,现状保留和明确建设项目的用地实线控制,其它用地虚线控制。

第20条  老年人服务中心、派出所、市政及其它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等行政办公设施宜集中布置,形成管理服务中心。

第21条  居住区级其它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按照《附录3:武穴市中心城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附录4:武穴市中心城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执行。



《附录1:武穴市中心城区县级、片区级公益性公共设施配套一览表》

《附录2:武穴市中心城区中小学设施配套一览表》

《附录3:武穴市中心城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附录4:武穴市中心城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红线控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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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广东省江门市 2012-8-28 22: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武穴市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则
指导文件


1  总 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结合武穴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要求,制定本指导文件。

本指导文件适用于武穴市城区(不包括风景区),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本指导文件的编制依据是《武穴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7-2020年)》。

本指导文件与法定文件配合使用。本指导文件是本规划区内进行规划管理和开发建设的指导性技术文件,也是下层次规划编制的依据。

对依法批准的指导文件进行调整,必须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报经武穴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武穴市东至百米港,北至武山湖,西至麻黄高速,南至沿江大道,涵盖了武穴街道和刊江街道的全部和部分用地,总面积27.32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为26.95平方公里。

3  人口规模
本规划区规划人口规模为33.69万人。

4  用地性质控制
本规划区总建设用地为26.95平方公里。其中居住用地面积1180.56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43.80%;商住用地281.79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0.46%;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社会福利用地,规划用地面积365.80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3.57%;工业用地200.7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7.45%;仓储用地82.81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3.07%;对外交通用地6.79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0.25%;道路广场用地规划面积507.92公顷,占总用地面积18.85%;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供应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及环境卫生设施用地,规划用地面积43.17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60%;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防护绿地,规划用地面积333.70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2.38%;特殊用地0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0.00%。详见指导图则1:建设用地控制图及《表1:规划用地平衡表》。



表1:                        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ha)
百分比(%)
人均用地面积(M2)

R
  
居住用地
1180.56
43.80
35.04


R1
一类居住用地
0
0
  

R2
二类居住用地
658.89
24.45
  

E6
村镇建设用地
139.60
5.18
  

Rsb、Rsc、Rsd
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用地
100.27
3.72
2.98

Rm
  
商业住宅混合用地
281.79
10.46
8.36

C
  
公共设施用地
365.80
13.57
10.86


C1
行政办公用地
30.46
1.13
0.90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188.56
7.00
5.60

C3
文化娱乐用地
22.33
0.83
0.66

C4
体育用地
17.59
0.65
0.52

C5
医疗卫生用地
27.03
1.00
0.80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70.92
2.63
2.11

C7
文物古迹用地
0.10
0.004
0.003         

C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8.80
0.32
0.26

M
  
工业用地
200.74
7.45
5.96


M1
一类工业用地
200.74
7.45
5.96

M2
二类工业用地
0
0
0

W
  
仓储用地
82.81
3.07
2.46

T
  
对外交通用地
6.79
0.25
0.206


T1
铁路用地
0
0
0

T2
公路用地
6.79
0.25
0.206

S
  
道路广场用地
507.92
18.85
15.08


S1
道路用地
493.236
18.30
14.64

S2
广场用地
4.37
0.16
0.13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10.32
0.38
0.31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43.17
1.60
1.28


U1
供应设施用地
19.74
0.73
0.59

U2
交通设施用地
10.27
0.38
0.30

U3
邮电设施用地
1.11
0.04
0.03

U4
环卫卫生用地
9.16
0.34
0.27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0
0
0

U6
殡葬设施用地
0
0
0

U9
消防设施用地
2.90
0.11
0.09


市政控制用地
  
  
0

G
  
绿地
333.70
12.38
9.91


G1
公园绿地
307.10
11.39
9.12

G2
生产防护绿地
26.60
0.99
0.79

D
  
特殊用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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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广东省江门市 2012-8-28 22: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5  道路系统控制
本规划区内城市主干路形成“五横、八纵”,次干路形成“七横、九纵”的总体格局。

五横:自北向南依次为:二十一号路;刊江大道;广济大道;永宁大道;沿江大道。

八纵:自西向东依次为:三十三号路;六号路;玉湖路;民主路;明珠路;十八号路;二十二号路;二十八号路。

七横:二十号路;栖贤路;北川路;天宝路;二十六号路;二十七号路;十六号路;

九纵:三十四号路;凤凰路;龙港路;窝陂塘路;粮食路;景阳大道;十九号路;二十三号路;三十五号路

(1)主干路

主干路是本规划区主要的交通通道,包括框架性主干路和一般性主干路。规划区内框架性主干路有:二十一号路;刊江大道;广济大道;永宁大道;沿江大道;三十三号路;六号路;玉湖路;民主路;明珠路;十八号路;二十二号路;二十八号路。规划城市主干道设计道路红线宽度为36-70米。

(2)次干路

次干路是联系主要道路之间的通道,规划区内次干路有:二十号路;栖贤路;北川路;天宝路;二十六号路;二十七号路;十六号路;三十四号路;凤凰路;龙港路;窝陂塘路;粮食路;景阳大道;十九号路;二十三号路;三十五号路。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 24--50m。

(3)支路

支路分为主要支路和一般支路。主要支路红线宽度为8--18m,见《表2:规划道路一览表》。一般支路未在表中列出,在实际建设中可调整。



表2:                               规划道路一览表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起止点
红线宽度(米)

玉湖路
主干路
刊江大道--

沿江大道
50

明珠路
主干路
17号路--沿江大道
55

民主路
主干路
广济大道--沿江大道
36

民主路
主干路
广济大道—刊江大道
45

民主路
主干路
刊江大道—17号路
50

永宁大道
主干路
34号路--玉湖路
60

永宁大道
主干路
玉湖路—民主路
45

永宁大道
主干路
民主路—明珠路
52

永宁大道
主干路
明珠路—35号路
60

广济大道
主干路
窝陂塘路--34号路
50

广济大道
主干路
窝陂塘路—粮食路
42

广济大道
主干路
粮食路—明珠路
50

广济大道
主干路
明珠路--35号路
60

刊江大道
主干路
33号路--35号路
62

沿江大道
主干路
34号路—玉湖路
50

沿江大道
主干路
玉湖路—明珠路
30

沿江大道
主干路
明珠路—35号路
50

景阳大道
次干路
沿江大道—28号路
38

二十号路
次干路
沿江大道—28号路
38

二十八号路
主干路
景阳大道--沿江大道
60

二十一号路
主干路
民主路--刊江大道
70

三十三号路
主干路
刊江大道--

沿江大道
60

六号路
主干路
刊江大道--

沿江大道
60

窝陂塘路
次干路
刊江大道--

永宁大道
30

窝陂塘路
次干路
永宁大道—沿江大道
26

粮食路
次干路
17号路—沿江大道
32

栖贤路
次干路
玉湖路—34号路
36

栖贤路
次干路
玉湖路--窝陂塘路
24

栖贤路
次干路
窝陂塘路—民主路
20

北川路
次干路
玉湖路—明珠路
32

北川路
次干路
民主路—18号路
36

凤凰路
次干路
刊江大道--

沿江大道
50

龙港路
次干路
刊江大道--

沿江大道
50

十七号路
次干路
民主路—20号路
50

十八号路
主干路
景阳大道--沿江大道
60

十九号路
次干路
28号路—沿江大道
38

二十二号路
主干路
28号路—沿江大道
38

二十三号路
次干路
刊江大道--

沿江大道
38

天宝路
次干路
民主路—33号路
30

天宝路
次干路
民主路—明珠路
24

天宝路
次干路
明珠路—35号路
30

二十六号路
次干路
民主路—20号路
36

二十七号路
次干路
20号路—35号路
36

三十四号路
次干路
广济大道—沿江大道
38

十六号路
次干路
民主路—刊江大道
50

三十五号路
次干路
刊江大道—沿江大道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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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共设施控制
    本规划区公共设施用地包括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和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包括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宗教设施用地),规划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365.80公顷,其中:行政办公用地30.46公顷、商业金融业用地188.56公顷、文化娱乐用地22.33公顷、体育用地17.59公顷、医疗卫生设施用地27.03公顷、教育科研用地70.92公顷、文物古迹用地0.10公顷、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含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宗教设施用地)8.80公顷,详见指导图则3:公共设施用地控制图。





7  建筑高度控制
根据城市设计的要求,规划范围分为五个高度控制区:高度一区建筑限高100米到,高度二区建筑限高60米,高度三区建筑限高40米,高度四区的建筑限高24米,高度五区的建筑限高15米。详见指导图则5:建筑高度控制图。

8  景观风貌控制
景观结构可概括为“三心、四区、七轴、八点”。

8.1 城市中心节点----“三心”
老城中心景观节点:指广济大道与沿江大道之间的民主路两侧区域,包括永宁大道、民主路、沿江大道与正街围合的商贸区域,永宁大道、刘家巷、广济大道、民主路围合的商务区域,永宁大道、民主路、栖贤路、规划支路围合的商务区域,以及永宁大道与民主路两侧的商贸居住混合开发带,共同构成城区商务商贸中心节点。

新城中心景观节点:指城东片区刊江大道两侧,设置集行政、商务、金融、商贸、会展、文化、体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带状分布的城市中心区。

城北入口中心景观节点:指民主路与刊江大道相交处的景观节点。结合崔家山风景区与中心变电站防护绿地,形成城市入口特色景观。

8.2 景观风貌区----“四区”
商业景观区:指以商业建筑、商住建筑为主的区域,形成繁华的商业景观。

居住景观区:指以现代化的中高层居住建筑为主区域,形成现代的城市居住景观。

工业景观区:指城西片区商贸物流园区及城东片区高新产业园区,以现代化工业建筑为特色,形成现代的工业景观。

生态开敞景观区:指武山湖和百米港及沿线绿地组成的生态控制区以及以依水而建的低多层居住建筑及工业建筑为特色区域,形成环境优美的生态开敞景观。

8.3 景观轴线----“七轴”
形成沿21号路、沿刊江大道、沿民主路三条城市景观轴线,形成沿凤凰路、沿江绿地,19号路与20号路之间绿地三条生态景观轴线两条景观轴线。

沿21号路景观轴线是城市横向轴线,由东至西依次布置城市东入口节点(武山湖湿地、东港水系及绿化)——中心公园——崔家山植物园,以构筑现代感的城市空间和环境为主。

沿刊江大道景观轴线是城市横向轴线,由东至西依次布置城市东入口节点(武山湖湿地、百米港水系及绿化、东港水系及绿化)——市级行政中心、创意产业园——城东公园——崔家山植物园——商住综合区——商贸物流区,形成起伏有序的天际轮廓线。

沿民主路景观轴线是城市纵向轴线,由北至南依次布置崔家山植物园——老城中心景观节点,沿路布置商住用地,形成丰富的商业景观轴线。         

沿凤凰路生态轴线:沿凤凰路西侧布置150m的公共绿地,连通仙姑山风景区及滨江绿地,形成生态通廊,并将商贸物流园区与生活居住区有效分隔。

沿江生态轴线:依据滨江资源,将大堤和长江之间江滩改造成为城市的绿色走廊;沿江大道形成点式高层,打造现代的、丰富的沿江立面,并借此将江景与绿廊引入城中。

19号路与20号路之间生态轴线:在19号路与20号路之间控制了一条南北向穿越中心城区的宽120—150米的公共绿轴,将长江和武山湖景观引入城内。

沿景阳大道的景观轴:与片区景观节点相结合及特色建筑结合形成的城市景观轴。







8.4 景观节点----“八点”
规划确定一级景观节点6处。一级景观节点是体现城市风貌的窗口,在未来的城市设计上应该重点处理。分别为:

城东入口节点:依托刊江大道发展,形成以交通枢纽为特色的城市景观节点。

两个滨湖绿化景观节点:依托武山湖与湖滨城市公园,形成湖面与绿地相结合的城市景观节点。

滨江绿化景观节点:依托城东绿化带与滨江绿带,形成以绿地植被景观为主的城市景观节点。

崔家山植物园景观节点:以崔家山为标志,是城市地形制高点,形成以山地风貌与植被相结合的城市景观节点。

城西入口景观节点:依托刊江大道,形成以交通枢纽为特色的城市景观节点。

滨江公园绿化景观节点:城东绿化带与滨江绿带相连,形成湖面与绿地相结合的城市景观节点。

城东绿化景观节点:依托体育公园与道路防护绿地形成的景观节点。

景观风貌控制详见指导图则6:景观风貌控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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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景观风貌区----“四区”
商业景观区:指以商业建筑、商住建筑为主的区域,形成繁华的商业景观。

居住景观区:指以现代化的中高层居住建筑为主区域,形成现代的城市居住景观。

工业景观区:指城西片区商贸物流园区及城东片区高新产业园区,以现代化工业建筑为特色,形成现代的工业景观。

生态开敞景观区:指武山湖和百米港及沿线绿地组成的生态控制区以及以依水而建的低多层居住建筑及工业建筑为特色区域,形成环境优美的生态开敞景观。

8.3 景观轴线----“七轴”
形成沿21号路、沿刊江大道、沿民主路三条城市景观轴线,形成沿凤凰路、沿江绿地,19号路与20号路之间绿地三条生态景观轴线两条景观轴线。

沿21号路景观轴线是城市横向轴线,由东至西依次布置城市东入口节点(武山湖湿地、东港水系及绿化)——中心公园——崔家山植物园,以构筑现代感的城市空间和环境为主。

沿刊江大道景观轴线是城市横向轴线,由东至西依次布置城市东入口节点(武山湖湿地、百米港水系及绿化、东港水系及绿化)——市级行政中心、创意产业园——城东公园——崔家山植物园——商住综合区——商贸物流区,形成起伏有序的天际轮廓线。

沿民主路景观轴线是城市纵向轴线,由北至南依次布置崔家山植物园——老城中心景观节点,沿路布置商住用地,形成丰富的商业景观轴线。         

沿凤凰路生态轴线:沿凤凰路西侧布置150m的公共绿地,连通仙姑山风景区及滨江绿地,形成生态通廊,并将商贸物流园区与生活居住区有效分隔。

沿江生态轴线:依据滨江资源,将大堤和长江之间江滩改造成为城市的绿色走廊;沿江大道形成点式高层,打造现代的、丰富的沿江立面,并借此将江景与绿廊引入城中。

19号路与20号路之间生态轴线:在19号路与20号路之间控制了一条南北向穿越中心城区的宽120—150米的公共绿轴,将长江和武山湖景观引入城内。

沿景阳大道的景观轴:与片区景观节点相结合及特色建筑结合形成的城市景观轴。







8.4 景观节点----“八点”
规划确定一级景观节点6处。一级景观节点是体现城市风貌的窗口,在未来的城市设计上应该重点处理。分别为:

城东入口节点:依托刊江大道发展,形成以交通枢纽为特色的城市景观节点。

两个滨湖绿化景观节点:依托武山湖与湖滨城市公园,形成湖面与绿地相结合的城市景观节点。

滨江绿化景观节点:依托城东绿化带与滨江绿带,形成以绿地植被景观为主的城市景观节点。

崔家山植物园景观节点:以崔家山为标志,是城市地形制高点,形成以山地风貌与植被相结合的城市景观节点。

城西入口景观节点:依托刊江大道,形成以交通枢纽为特色的城市景观节点。

滨江公园绿化景观节点:城东绿化带与滨江绿带相连,形成湖面与绿地相结合的城市景观节点。

城东绿化景观节点:依托体育公园与道路防护绿地形成的景观节点。

景观风貌控制详见指导图则6:景观风貌控制图

9  容积率控制
本规划区共分为5个强度区,具体见法定图则9:强度分区控制图。

各编制单元的建设总量见《表6:各编制单元建设总量控制表》。在《武穴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编制中,可以适当调整各地块的开发强度,但不得改变各编制单元的开发总量。

表3:                  各编制单元建设总量控制

编制单元
建设总量(万m2)
  
编制单元
建设总量(万m2)

W1
152.04
  
E3
211.3

W2
245.79
  
E4
227.1

W3
142.33
  
E5
296.3

W4
245.81
  
E6
271.9

E1
352.64
  
E7
295.2

E2
313.9
  
E8
110.2


未编制《武穴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的区域,地块开发强度按照《表7:基准容积率指标控制表》和《表8:地块容积率调整系数表》中强度分区、交通区位、用地规模等影响因素的调整系数进行综合测算和论证后确定。











表4:               基准容积率指标控制表

用地类型
基准容积率

居住(不含中小学)用地
1.8/1.6

商住用地
2.1/1.9

商业金融用地
2.3

行政办公用地
2.1

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科研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7

工业(一般通用厂房)、仓储用地
1.0


注:①表中容积率为基准容积率,地块额定容积率应结合用地建设条件在基准容积率基础上按照容积率调整系数进行调节后予以确定;

②居住用地的基准容积率由本区总人口40万、人均居住建筑面积75平方米(含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和本规划的居住用地面积计算得到(商住用地按50%计入居住用地)。

③中小学、高等院校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建设强度指标,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确定。

④老城区内居住用地与商住用地的基准容积率分别为1.8、2.1,总则内外围的居住用地与商住用地的基准容积率分别为1.6、1.9。







表5:                  地块容积率调整系数表

影响因素
用地性质
影响因素
调整系数

城市设计影响因素


居住(不含中小学)用地

商住用地
强度一区
1.3

强度二区
1.2

强度三区
1.0

强度四区
0.8

强度五区
0.6

商业金融业用地C2

行政办公用地C1
强度一区
1.4

强度二区
1.2

强度三区
1.0

强度四区
0.8

强度五区
0.6

文化娱乐用地C3、医疗卫生用地C5、科研用地C65
强度一区
1.2

强度二区
1.1

强度三区
1.0

强度四区
0.9

强度五区
0.7

交通区位 影响因素

 
居住(不含中小学)用地

商住用地
生活性主干道≥2
1.2

生活性主干道=1

或次干道≥2
1.1

次干道=1或支路>2
1.0

支路≤2
0.9

商业金融业用地C2

行政办公用地C1
生活性主干道≥2
1.3

生活性主干道=1

或次干道≥2
1.1

次干道=1或支路>2
1.0

支路≤2
0.9

文化娱乐用地C3、医疗卫生用地C5、科研用地C65
主干道≥2
1.2

主干道=1 或次干道≥2
1.1

次干道=1或支路>2
1.0

支路≤2
0.9

地块规模

影响因素


居住(不含中小学)用地

商住用地
5000M2≤S基地<10000M2
1.05

10000M2≤S基地<20000M2
1

20000M2≤S基地<30000M2
0.95

S基地 ≥ 30000M2
0.9

商业金融业用地C2

行政办公用地C1
3000M2≤S基地<8000M2
1.05

8000M2≤S基地<20000M2
1.0

20000M2≤S基地
0.95

S基地 ≥ 30000M2
0.9


注: ①本表所指支路包括为宽度1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不含居住小区级道路、宅前路和步行道);

    ②单个居住建设项目用地小于5000M2 的一般不宜单独建设;单个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小于3000M2 的一般不宜单独建设;     

③规划容积率未达到现状容积率的1.4倍的,按现状容积率的1.4控制;

④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工业用地最低容积率不得低于0.5,最高容积率不得高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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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广东省江门市 2012-8-28 22: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网情生 于 2012-8-28 22:42 编辑

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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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31010429068.jpg
20120413101059079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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