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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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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中天街有不少广告灯箱设置得太矮,高个市民经过这里时,脑袋一不小心就会撞到玻璃灯箱。这些玻璃灯箱中,离地面最矮的只有1.8米,存在安全隐患,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考虑实情,尽快合理挪动一下灯箱的位置。”连日来,市民周先生、余先生等人先后就此事致电本报投诉。
8月20日12时许,记者在现场看到,中天街两侧的人行道边,新设置了数十个方形玻璃灯箱(长约50厘米、宽约40厘米),其高度大多低于2.5米,其中最矮的一个灯箱离地面只有1.8米(如图)。
周先生告诉记者:“我身高1.82米,8月下旬的一个上午,我经过中天街向东桥附近时,不小心撞到人行道边上刚安装的一个玻璃灯箱上,头部起了一个包,所幸伤无大碍。”“这里的玻璃灯箱才设置不久,已经有好几位高个子市民撞到了头。” 附近一门店工作人员如是说。市民余先生告诉记者:“中天街是荆门城区最繁华的地段,过往行人很多,加之两侧新安装的玻璃灯箱大多很低,‘高个’市民经过这里时,很容易被‘矮个’玻璃灯箱撞伤,每次走到这里时都要非常小心,以免撞上了。”
记者就周先生、余先生等人反映的问题与荆门市市容环卫设施管理处取得联系。该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规定:户外广告灯箱下沿与地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5米。此外,《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规定:由于设置者的过错,导致户外广告或广告专用设施坠落、倒塌等,造成他人损害的,设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将尽快派人实地查看,并督促相关单位把“矮个”玻璃灯箱挪挪窝,消除安全隐患。(据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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