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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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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各位网友对这事的关心!!!
以下是事情的经过...
2012年07月09号09时30分,我弟弟(当事人证件齐全,没有喝酒)下夜班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的途中,从江山水电站旁小路驶入荆石公路。并正常向东行驶,被无证无牌两轮摩托车孙某追尾,导致孙某搭载的郭某死亡和肖某受伤。
交警部门于2012年07月19日认定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从荆石公路旁的小路已经驶入荆石公路,而且正常行驶了几米,被孙某驾驶的摩托车超速行驶,从后面追尾,撞到了当事人摩托车尾部.
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事实错误,责任划分错误.而且处理该事件的交警有明显偏袒对方,要求我们拿30000元(以支付)给对方做安葬费并付清郭某的抢救费用7915元(以支付),其家属还威胁我父母要我弟弟坐牢。
2012年08月29日,我弟弟以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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