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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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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鄂州市发改委作为认定的初审部门,我们一直非常支持相关企业进行申报。其申报程序是:
1、企业所在地向当地发改局提出认定申请;
2、当地发改局向市发改委上报;
3、企业提供下述资料:
(1)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请报告(含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情况说);
(2)县、市级相关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的《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申报表》;
(3)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和验收文件(复印件);
(4)市级以上质检机构在省发展改革委受理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综合利用资源占原材料比重的证明,并附检验报告;
(5)县级以上环保局在省发展改革委受理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出具的资源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没有造成二次污染的证明;
(6)综合利用资源供应单位出具的用量证明,并附供料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综合利用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4、发改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现场进行核查,主要核查其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的真实生产情况;核查其生产能力;对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核查等。
5、财政、国税、地税按各自的职能进行核查后出具相应的核查报告。
6、市发改委向省发改委申报;
7、省发改委受理后组织省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后,在省发改委网站公示;
8、公示期无异议后发文,表示该企业具备条件。
9、是否免税,税务部门要对企业的财务和生产情况定期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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