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公交让座事件引发的暴力事件频频出现。23日,杭州公交车上,一名未让座的年轻男子被另一男子扇了5个耳光。25日,湖北563路公交车上一个老人要一男子让座,男子不让,老人说其没素质,两人争吵起来,男子对老人动手。26日,长春市102路公交车内车厢拥挤,一名有座的乘客下车,站在座位后的一名年轻男子取而代之。座位前的中年女子对此不悦,掌掴年轻男子。 公交让座本是生活中时空见惯的事情,为何频频引发暴力事件,让一个公共美德问题升级为法律问题?公交让座历来就是一个敏感话题,也是一个易吸引民众注意力的话题。当道德事件上升为暴力事件,就使得这一话题更具有争议性。 我国是礼仪之邦,古代就有“孔融让梨”等“谦虚礼让”的历史典故,无可非议,“让”是每一位中华儿女都应该继承和发扬的传统美德。“让”带有主观性,但是也具有相互性,“尊老爱幼”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个道理。“让”,笔者认为包含了三层含义,即:主动让人;别人让了,自己要谦虚的“会让”;对别人不让的行为要包容。 主动让座无疑是一种美德,理当大力提倡、积极促进和鼓励,但不能以任何方式强制实现。对公交车让座众说纷纭,其实让与不让大可不必争议,因为这是个人的道德素养决定自身言行。让座与不让座,纯属个人意愿,让座是道德义务,不是法律义务。道德义务是靠人的自觉来实现的,并不通过外在的直接和有形的强制来实现。公交车让座显然不是公民的法律义务,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要求公民必须让座。它是一个道德义务,因而它的实现要靠人的自觉性,靠修养和觉悟,而不能靠强迫。我们处事在社会当中,不能一味的要求别人“让”,更不能采取暴力手段强制别人“让”,我们没有要求别人“让”的权力,只有“让人”的义务,只有学会互相礼让,互相尊重,互相包容,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