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年在荆门市沙洋宝丽景房地产有限公司买了一套房,购房合同上写明交房日期是2011年9月30日,如果不能按时交房,合同上规定: (1)迟交三个月以内,开发商对购房者支付违约金,按天进行计算,按每天支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一; (2)迟交三个月以上者,购房者可以提出解出购房合同,购房者在提出申请一个月内,开发商应退还购房者全部已交房款,并赔偿购房款的百分之一。如购房者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应按第(1)条支付购房者违约金。 2011年9月30日后,宝丽景并未如期交房。这期间,我多次打电话问宝丽景销售中心,得到的回复是,很快就交房,并反复承诺一定会按合同上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千等万等,到今年2012年终于等来交房通知,2012年6月30日交房!而这时已经离规定的交房日期足足迟了9个月! 当我去收房时提出迟交房的违约金时,宝丽景销售中心的销售人员却说等宝丽景所有的房屋都卖完以后再说,现在不予考虑!这真是一个天大的笑话,一是不知宝丽景的房什么时候才能卖完,如果不卖完,我们永远拿不到违约金;二是果真卖完了的话,开发商一拍屁股走人,小区物管可以将责任推得干干净净!说白了,开发商就是想赖帐! 我跟他们理论:你们既然交不出违约金,当时合同上为什么要这样写呢?售楼部负责人说:“目前宝丽景有三个公司,一是开发商,二是销售公司(就是我们),三是物管。销售公司和物管公司都是开发商请来的。我们也想开发商赔违约金,但我们作不了主。”我说:既然你作不了主,我要见开发商。结果他说,目前找不到开发商,开发商也不可能见你。 当我提出退房时,销售人员说,我可以帮你递交申请,但房不一定能退!我说合同上不是写得清清楚楚吗?销售人员说,话是这样说,现在的事哪说得清楚呢? 我提出用违约金来抵水电气的开户费,销售人员说,现在开户费是小区物业管,与开发商不是同一个公司! 当我指着合同说,按你们说,这合同不就是一张废纸么?销售人员说,也不能这么说,起码房子在那里嘛。还安慰我说:“既然房子都买得起,又何必在乎那几千块钱呢?我们又不是说不赔,只是说等房子都卖完后再商量如何赔”。然后又说现在让开发商赔现金是绝对不可能的。 我说,如果你们这样不讲诚信,我可以向法院告你们,销售人员说,那随便你,不过有没有人受理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又暗示开发商上面有人。 天哪,难道目前我们的国家真象这位宝丽景销售部的负责人所说的那样,连签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也不能相信吗?难道中国不是法制社会吗?你们宝丽景难道可以一手遮天吗?你们就是这样忽悠购房者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