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东南涛声 于 2012-9-3 00:13 编辑
各地政府网上对行政区划建置的叙述都不细致,不可太当真。我收集的资料(基本上是原文)是:
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荆州地区、沙市市合并设立荆沙市的批复》【国函[1994]99号】,回复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请示》【鄂政发[1992]74号】、《关于荆州地区及沙市市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请示》【鄂政发[1992]165号】、《关于荆州地区及沙市市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再次请示》【鄂政发[1994]77号】、【鄂政发[1994]89号】:(1)同意撤销荆州地区、沙市市、江陵县,设立荆沙市(地级),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沙市区北京路。(2)荆沙市新设沙市区、荆州区和江陵区。沙市区辖原沙市市的解放路、崇文路、中山路、胜利路、朝阳路5个街道办事处和立新、关沮、联合、锣场4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北京路;荆州区辖原江陵县的荆州、川店、马山、李埠、弥市5个镇和纪南、八岭山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荆州镇;江陵区辖原江陵县的郝穴、观音垱、岑河、资市、滩桥、熊河、白马寺、沙岗、普济9个镇和马家寨、秦市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郝穴镇。(3)荆沙市辖原荆州地区的松滋县、公安县、监利县、京山县和新设的沙市区、荆州区、江陵区。原荆州地区的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钟祥市、石首市、洪湖市由省直辖。 1994年10月2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荆州地区与沙市市合并设立荆沙市的通知》【鄂政发[1994]143号】: 一、撤销荆州地区、沙市市和江陵县,设立荆沙市(地级)。 二、荆沙市设立沙市区、荆州区和江陵区。 沙市区辖原沙市市的解放路、崇文街、中山路、胜利街、朝阳路5个街道办事处和立新、关沮、联合、锣场4个乡。 荆州区辖原江陵县的荆州、川店、马山、李埠、弥市5个镇和纪南、八岭山2个乡。 江陵区辖原江陵县的郝穴、观音、岑河、资市、滩桥、熊河、白马寺、沙岗、普济9个镇和马家寨、秦市2个乡。 三、荆沙市辖原荆州地区的松滋县、公安县、监利县、京山县和新设立的沙市区、荆州区、江陵区。原荆州地区的钟祥市、石首市、洪湖市委托荆沙市代管;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由省直管。 四、新设立的荆沙市人民政府的驻地和沙市区、荆州区、江陵区人民政府的驻地,由荆沙市委、市政府在市区范围内选定,近期可选择利用现有办公设施过渡。城区新设街道办事处由荆沙市人民政府提出具体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1994年12月3日,原江陵县所辖的岑河镇、观音垱镇及岑河农场划归沙市区管理。 注:这段没找到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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