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3日下午4点,本人驾驶私家车前往位于武昌火车站北侧、紫阳东路的一个邮局(马路对面是宏基长途汽车站的入口)办理业务,看到路上车辆稀少,而且自己办理业务时间不长,就准备把车停在邮局旁边的人行道上,这时来了一个40大几岁的着城管制服人员(照片中A)吼道:"不准停,把车开走!”我反问他:“违停该交警管啊。”他一挥手说:“不走就摄像罚款。”话音未落就跑来一个上身穿灰色印花体恤、下身穿牛仔裤的20多岁的男子(照片中B),举起摄像机就拍我的车。我立即上车把车停到附近一个收费停车场(15分钟收费5元,不能提供发票)。返回原地后,我找那摄像的男子问:“你执法拍摄我的车违停了,但没有穿城管制服,我要看看你的工作证件。”那男子说:“我是城管的,证件不给你看。”这时,除了前面那个城管A以外,又有2个城管全部围了上来(先前靠在一辆黑色悬挂民用号牌车上,照片中C处),对我进行言语威胁说:“如果你说话再用手指指点点,我们就不客气了。”城管A还动手拉我去前面看禁停标志,却无视他们自己的那辆车(未喷涂城管标志)就违停在自己的身边不到5米远。我拿出手机说:“你们既然不能说出对我私车摄像的合法理由,并非法粗暴执法,那我就对你们进行摄像。”这时,城管A指着我说:“你敢拍,老子把你手机給砸了。”。。。。驾车离开时,那个便衣男子还举着摄像机拍摄马路车辆违章(见照片)。我说我要去投诉你们。城管A回答:“我在这里等着”。 二、后续处理: 当天下午5点,我致电武昌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明确回答:机动车辆违章停车的处罚权力属于公安交管部门,并且需要履行取证、告知的法定义务。 下午5点16分,我致电武汉城管局投诉电话85732110,反映上述情况,并提出3点疑问,要求该局公开回应:1、该着便衣负责摄像男子的到底是不是城管人员,如果是城管人员,为什么不着制服、不肯出示合法工作证件? 2、根据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辆违章停车管理处罚只能由交警负责取证及处罚,武汉市地方性法规补充规定公安机关聘用的协警也可以对违章车张贴告知性违章通知书,但不知道这位不愿出示证件的便衣城管人员(或许只是个临时工)对违章车辆进行执法的依据在哪里? 3、整个道路上,当时仅城管人员自己的那辆黑色私家车在机动车道违停,其他想临时停靠在的车全部被他们赶走了,岂不是“只能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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