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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襄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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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知法犯法行政乱作为袒护学校违规违法乱收费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骗取收费违规收费违法收费久拖不退
一、我是《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一学生家长,该学院利用招生前正规录取通知书的承诺、先骗学生进学校,收取费用读了一年后,又不按照有关规定和处理程序强行决定学生留级并收费。收了学生留级费用后,又不管理学生,不考勤学生。还为了能够违规收费,违法收费,乱收费,出了问题也不上报处理,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学习。被学生告诉家长后,经家长了解该学院确实存在不正规,当家长要求学院退还应该退还收费时,可学院坚持不退。学院为了不退费,又违规操作,并要留了级的学生、再去《跟班试读》并收费,还强逼学生写保证书,并承诺可以让学生通过补考来取得学分,可收了费用后就言而无信,又不让学生通过补考来取得学分,并在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和不到毕.业时间的情况下、又以学习成绩为由强行决定学生退学(不让学生读书)。学院还在决定学生留级或退学时都不给通知书,也不让学生签字,更不准学生申诉,也不告知学生有申诉的权力,使学生至今无法申诉,也不能拿到毕.业证。学院还在决定学生退学之前、给家长写信:说“该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异,能够刻苦学习,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秀。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而且、学生已经快被学院决定退学,学院还在信中要求学生家长“及时上缴”费用,以骗取了收费。而且、书信都是统一印制的,上面只有学生的名字是手写的,(这是否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故意隐瞒学生在校真实情况,误导家长对孩子的监督和管理,存心害人,使学生不能正常完成学业,也不能拿到毕.业证,最终、造成误人子弟,让学生家长毕生心血和汗水白流?),学院还早已决定学生退学,却又不让学生及时离开学校,还照常收取费用不退。后来、经过家长不断诉求,学院才用“抖狠”的方式通知学生和家长限期去办理只退大三学年80%的不合理退费(6960元),逾期不去办理,就要将退费向公证部门办理提存公.证。其行为严重失德又失信。
二、该问题、学生家长不断向湖北省物价局反映,举报、投诉,可物价局经过调查该学院,只说该学院确实存在乱收费和违规收费,并只责令退还乱收学生大三学年的学费和部分住宿费、以及自立项目(押金)收费共计人民币8560元,很明显袒护学院,作出不合理退费:1、因为学院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民办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处分”。可该学院对半年没有考勤表,没有进过教室,也没有请假手续的学生不实施任何处理,并收取了一年的费用,这个费用纯属违规、违法收费,理应退还;2、学生早已被学院决定退学,是学院不让学生及时离开学院而又收费,纯属违规行为,学院不应该扣收学生大三时的二个月住宿费。后来,物价局又要学生家长先到物价局先领取这个不合理退费,并承诺再去调查该学院。但湖北省物价局至今不去全面查清该学院违规收费、违法收费,还说物价局只管乱收费,管不了违规收费,并全力袒护该学院违规收费,其行为严重行政乱作为,知法犯法,还让学院以此拒不认错,强逼学生家长投诉湖北省物价局:
1、省物价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作为物价局)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的规定;但至今无彻底解决。
2、物价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民办学校“如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骗取钱财,有违法所得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但至今无责令全面退还。
3、学校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民办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处分”。可学院对半年没有考勤表,没有进过教室,也没有请假手续的学生不实施任何处理,并违法所得(收取一年的费用),可省物价局至今不去责令该学院退还违规收费,违法收费。
4、物价局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中:“一些民办学校在招生、管理、教学等方面存在不少混乱现象和严重问题....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违规办学,欺.诈学生、管理混乱、损.害学生利益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的责任”的规定,但至今不见学院承认有错。
5、物价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的规定。但该问题至今都没有彻底解决。
三、学院是教育人的地方,受教育者(学生)是因为需要教育才去接受教育,学院因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和不欠学院任何费用、在不到毕.业时间的情况下就随意违规、并强行不让学生读书实在不应该,(如果到了毕.业时间,学生学习成绩达不到毕.业水平,学院不给毕.业证、也不退还任何收费是理所当然,学生和家长也不会责怪学院)。现在、经过家长不断诉求,以上问题已成事实,但是,该学院就是不讲道理,仗势欺人,欺下瞒上,严重欺压学生家长,还坚持不退应该退还的收费,因此、特请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湖北省物价局)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全面查清事实,让该问题能得到合理解决。
本人实名反映问题有根有据,(实名不能有假)。如有领导、部门、单位、社会媒体、网站、和您不相信这是事实,您可电话:(一三一九七一五一九一六,坐机前需加零)向您详细说明。也可加QQ:(一六一零五九八八五九)向您发送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也可以用证据和事实与学院当面对质属实。如果湖北省物价局或学院说不属实,强烈要求物价局监督本人与学院当面对质,如果物价局不能让学院当面对质或学院不对质,就证明确实属实,望能合理解决问题。
实名:秦庆国(电话:一三一九七一五一九一六,坐机前需加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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