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违规不采信被告一个字判民事案 学院自己管理混乱制规违规知法犯法不要名誉还状告学生家长 一、我是《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一学生家长,该学院利用招生前正规录取通知书的承诺、骗学生进学校,后又制规违规,知法犯法,管理混乱,违规操作,违规、违法收费,自立项目、乱收费,言而无信,久拖不合理退费。详情可网搜《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违规违法乱收费违规创收并分红不退》。学生家长被逼网上发贴,学院不去妥善解决问题,自已不要名誉,还到法院状告家长侵害学院名誉权。但是、告到现在也没有告到家长有错,学院也不能去证明家长发贴内容有假。可《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却违规不采信被告(家长)、向法院提供的证据证词文书中一个字就判民事案,并判决被告(家长)侵权,袒护该学院利用招生前正规录取通知书的承诺、骗学生进学校,制规违规,知法犯法,管理混乱,违规操作,违规、违法收费,自立项目、乱收费,言而无信,久拖不合理退费这个事实,其行为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还让学院以此拒不认错,并强逼学生家长投诉人民法院: 1、法院违反“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可法院不去辨别原告和被告证明文书的真伪就判民事案。 2、违反“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可法院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不采信被告证据证词一个字,就判决民事案而产生错案。并在网上发现、还将判决书以《内容摘要》、隐瞒全文内容的形式在网上用于回贴和在有人调查时去证明学院有理 3、违反“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可法院不根据被告(家长)因参战带病返乡,体力有限,不便长途外出(该事实早已向法院书面说明),加上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被告在该法院的异地,而且、法院也明知、也认为被告“家长”的路途是特别遥远,交通不便,所以,法院的所有“通知”和“文书”也都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给被告“家长”,法院没有亲自送给被告任何“通知”和“文书”)。可法院只考虑自己的不便,不考虑被告(家长)的特殊原因和不便,更不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还说法院行为合法,而被告的特殊原因和不便就是不合法。 4、违反“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可法院袒护强势(学院),压弱势(学生家长),并对学院提交的所有证据真实性予以采信,而对学生家长提交的所有证据真实性予以“一个字都不采信”,并判决学生家长(被逼诉求)有错。 5、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法院审理快一年,也不制裁学院违规收费,违法收费,和自立项目收取的(押金)收费不退,并保护学院违规违法行为合法,不保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 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有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但学院久拖不解决问题,学生家长是被逼网上发贴本身没错,可法院说学生家长有错。 7、违反“名誉权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在本案案件中,有很多问题都是受害人(原告学院)故意造成的,被告行为人(家长)不承担责任”。可法院判决被告行为人(家长)承担责任。并在网上发现以《内容摘要》故意隐瞒判决书全文内容,隐瞒原告代理人身份证号和门号,发布被告人身份证号和门号的形式在网上公开发贴和用于回贴,不知应该不应该? 二、学院是教育人的地方,受教育者(学生)是因为需要教育才去接受教育,学院因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和不欠学院任何费用、在不到毕.业时间的情况下就随意违规、并强行不让学生读书该不该?(如果到了毕.业时间,学生学习成绩达不到毕.业水平,学院不给毕.业证、也不退还任何收费是理所当然,学生和家长也不会责怪学院)。可现在、经过学生家长的不断诉求,以上问题已成事实,而且,经过湖北省物价局初步调查该学院,已确认该学院确实存在乱收费和违规收费,请问法院为什么当时还要判决该学院无任何过错?因此、特请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能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不存在“官官相护” 的解决问题,并能重新审理或纠正该错判,还被告(学生家长)一个清白。同时,因本人家庭贫困,无力上诉,更无力告状,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能调查该法院(一个字都不采信)判决民事案的背后是否存在腐.败案?并能询问当事人,查清事实,让该问题能得到合理解决,让学院退还应该退还学生家长的血汗钱,兑现学院自己的承诺:“教育关系国计民生的事业,要对学生的成长负责,要对家长的投入负责”。 三、本人实名反映问题有根有据,(实名不能有假)。如有领导、部门、单位、社会媒体、网站、法院、和您不相信这是事实,您可电话:(一三一九七一五一九一六,坐机前需加零)向您详细说明。也可加QQ:(一六一零五九八八五九)向您发送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更可以用证据和事实与学院当面对质属实。同时,特向社会请求法律援助,和向您求助,以能帮助解决问题,谢谢。 实名:秦庆国。(一三一九七一五一九一六,坐机前需加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