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看见一则新闻,买某类感冒药需要实名。内容为:北京市药监局紧急下发通知,即日起市民须凭身份证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北京市药监局还明确指出,对导致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一律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浙江公安厅也发布通知,要求自9月10日起,浙江省内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要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数量等信息,并规定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盒。 微博实名、菜刀实名、火车票实名、手机卡实名、住宿实名,无处不实名,无地不实名。原来不需要实名的,现在都得实名了。 实名的理由很冠冕堂皇。很必要,非实名不可,不实名不行! 微博不实名,一些人就会造谣生事、胡言乱语、恶意中伤、攻击政府、坑蒙拐骗等等。但比如积极方面,了解事实真相? 菜刀不实名,一些匪徒行凶杀人,绑架勒索,打架斗殴,黑帮火拼。但家庭烹饪切菜? 买火车票不实名,一些犯罪分子容易四处逃窜、上访人员、宗教人员无法有效管理、盲流流动管理不方便等等。 买手机卡不实名,一些犯罪分子方便高科技作案,坏人造谣生事、散布流言等等。 这每一条无不是有充分理由证明实名制于国于民,利莫大矣!那些试图螳螂挡臂,不自量力之徒再鼓噪,也似乎是挡不住当之决心推进各项实名制工作的稳步前进! 有人拿出了法律书,找到了”无罪推定”这一条。里面是这样解释的:无罪推定,又可称为无罪类推(与有罪类推相对应),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无罪推定不仅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宪法性规则,它的宗旨是按民主的要求确立公民的法律地位和处理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因此,它是使社会民主生活法律化的重要措施之一。 他们愤愤不平的说道:你们怎么能够"有罪认定"?你们怎么能够把我们都当成犯人、罪犯、盲流、上访者、造谣者、制毒者…?在实施每一次实名制的时候,你们把眼里的人民当成了什么?都是潜在的敌对势力? 普通的老百姓衣服脱就脱了,虽然无奈,但反正也没干坏事,也没撒见不得光的事情,实名就实名。裤衩让你看见也没撒!其实躲在暗处不早就偷窥了?既然要实名,大家都得实名呀。老百姓对官员的财产充满好奇,一些好事之徒也想了解下公仆们是如何一心为公、廉政为民的! 但这个简单的实名要求似乎遇到了很大的麻烦。重庆代表韩德云连续近十年提出的财产公示议案,但是:律师一提财产公开,全场立时鸦雀无声!代表们在无声中按下否决钮,否决率99%。 怎么一到实名自己的时候就怕了? 财产公开、财产实名制,这是个人从政的基本要求。文明国家无一不遵守此基本准则。你可以不实名公开,但你也就不要参与公共事务、参与政治。掌握公共权力、公共资源,在权力不能很好监督的条件下,让人民帮你监督监督,也是保护从政者的有利之举,干嘛拒绝呢?也听说公仆们在内部、小范围向组织公示了财产,但不对外,这公示有什么意义? 可不可以这样理解?你不敢把财产、房产等等实名公示出来,证明你的经济上有问题,还是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层面的?一个不敢公开、实名财产的公仆,有必要到法院去接受审判!更需要接受人民的审判! 要求公民无处不实名,公民们虽然有些意见,但还是照做了。 但当要求公仆实名的时候,怎么公仆就扭扭捏捏起来?两种标准,一种对百姓,一种对自己,各项改革无不如此!长此以往,怕是难以让天下人心服! 公仆,请实名你的财产! (2012/9/5夜观日于鄂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