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
- 湖北
- 精华
- 56
上校
人民群众的忠实代表
  
- 积分
- 37030
 
IP属地:湖北省荆门市
|
我市26家石料生产加工企业串通涨价,涉嫌价格垄断,被物价部门立案调查,目前调查已终结,26家石料厂面临制裁。
8月初,钟祥一市民反映,8月1日后钟祥市冷水镇所有石料厂价格从之前的每吨14元涨至每吨20元。接到举报后,钟祥市物价局开展调查,发现钟祥市冷水镇和东宝区牌楼、子陵镇的石料生产企业涉嫌集体串通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并向荆门市物价局作了汇报。按照《反垄断法》规定,荆门市物价局向省物价局汇报了案情。省物价局非常重视,委托荆门市物价局开展调查。
经调查核实,2012年7月,钟祥市冷水、东宝区牌楼和子陵镇的石料生产厂家进行联络,于7月29日在我市某酒店召开会议,当日到会的厂家共26家,钟祥市冷水镇(10家)、东宝区子陵镇(15家)和牌楼镇(1家)。26个厂家在会上集体签订了《石料生产企业联合提价协议》。协议约定,从2012年8月1日起集体提价,每吨石料综合提价5元,提价石料规格为石粉、瓜米石等主要品种,按区域分片设立最低销售限价,并规定如有经营者低于协议价格销售石料,予以罚款50000元及停产一个月的处罚。从8月1日起,上述石料生产企业开始执行提价协议。
石料销售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各石料生产企业应根据市场供需以及自身经营状况等综合因素,自主定价。这26家石料生产企业在调价前进行联络,召开会议并共同商订联合提价协议,统一了石料销售最低限价,设立了监督执行小组,制定了处罚条款。这些行为排除、限制了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扰乱了石料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了《反垄断法》“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同时也属于《价格法》规定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
这26家石料企业串通涨价行为的违法证据已被全部锁定,下一步,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理。(据荆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