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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明珠报道)昨日,湖北省随县小林镇土城村二组农民张行勇夫妇向记者投诉,他们于2012年8月13日从广东打工返乡,发现自家1.38亩耕地被房地产开发商砌成地基正在建房,开发商老板告诉他们:“法院早就把耕地判给我们了。”
8月14日,张行勇领取了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2011)随县民初字第20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日期为2011年10月12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法院工作人员说:“你就是今天领到判决书,也不能上诉了。我们视为你们超过了诉讼时效。”
据张行勇讲,2011年6月21日,因为房地产开发商郭连发就状告张行勇、张明玉、张行良三家,意欲在三家耕地上建房。张行勇夫妇专程从广东中山回乡参加庭审。法院审查后,以证据不足,不支持郭连发的请求。22日,张行勇夫妇南下广东中山。张行勇的耕地,由父母耕种。在一年多的广东打工期间,张行勇夫妇未收到法院传唤、通知。
随县人民法院判决书称:汪冰峰、余家国征用张明玉、张行勇、张行良三家耕地建房,已经原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了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张行勇、张行良、张明玉应立即停止对原告建房的干涉,排除妨害。
张行勇夫妇向记者出示了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于2005年7月10日分别给张行良、张行勇、张明玉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原件。还出示了该证颁发之前的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三户农民称,他们没有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过土地转让协议,更没有接收过一分钱赔偿。没有看到曾都区人民政府征收耕地建民房的公告。对原曾都区人民政府把这片耕地办理成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来源、登记办法、办理程序毫不知情。
张行勇夫妇特别拿出随县小林镇土城村民委员会2011年6月1日的证明,证明312国道南八斗田张行良、张行勇、张明玉、熊行国、熊老大五户农民耕地边界。本组农民张义全等5人签名证实。
张行勇夫妇对耕地被别人侵占建房,主张权利。随县小林镇政府一名官员接到投诉后,表示吃惊。说:“这是搞法律游戏!立即责令其停工。”民房建造工程当日确实停了工。
记者到土城村村民中走访,不少村名反映,当地非法占用耕地,转变耕地为民间建房用途,发生多起。地方政府打击力度不大,以罚代管。甚至有些官员暗中支持,捞取好处。郭连发几年来占耕地建6处房产。其中,土城村一组建3处,一处自己住,另两处已经卖出。在二组建房产3处,其中一处在阳光酒家、中国石化加油站中间,一处在长鸿酒家,还有一处在长鸿酒家对面。有村民透漏,小林镇法院的庭长张立江和房地产开发商郭连发来往甚密,酒席间称呼“干兄弟”。
张行勇等三户农民继续维权。已经向县纪委、县检察院和上级法院投诉。(张行勇的联系电话:13100757419)笔者对此事件追踪关注。(北京欧阳明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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