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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随县打工农民耕地被侵占建房 当地法院判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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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浙江省杭州市 2012-9-8 20: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欧阳明珠报道)昨日,湖北省随县小林镇土城村二组农民张行勇夫妇向记者投诉,他们于2012年8月13日从广东打工返乡,发现自家1.38亩耕地被房地产开发商砌成地基正在建房,开发商老板告诉他们:“法院早就把耕地判给我们了。”
        8月14日,张行勇领取了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2011)随县民初字第20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日期为2011年10月12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法院工作人员说:“你就是今天领到判决书,也不能上诉了。我们视为你们超过了诉讼时效。”
        据张行勇讲,2011年6月21日,因为房地产开发商郭连发就状告张行勇、张明玉、张行良三家,意欲在三家耕地上建房。张行勇夫妇专程从广东中山回乡参加庭审。法院审查后,以证据不足,不支持郭连发的请求。22日,张行勇夫妇南下广东中山。张行勇的耕地,由父母耕种。在一年多的广东打工期间,张行勇夫妇未收到法院传唤、通知。
        随县人民法院判决书称:汪冰峰、余家国征用张明玉、张行勇、张行良三家耕地建房,已经原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了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张行勇、张行良、张明玉应立即停止对原告建房的干涉,排除妨害。
        张行勇夫妇向记者出示了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于2005年7月10日分别给张行良、张行勇、张明玉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原件。还出示了该证颁发之前的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三户农民称,他们没有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过土地转让协议,更没有接收过一分钱赔偿。没有看到曾都区人民政府征收耕地建民房的公告。对原曾都区人民政府把这片耕地办理成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来源、登记办法、办理程序毫不知情。
        张行勇夫妇特别拿出随县小林镇土城村民委员会2011年6月1日的证明,证明312国道南八斗田张行良、张行勇、张明玉、熊行国、熊老大五户农民耕地边界。本组农民张义全等5人签名证实。
        张行勇夫妇对耕地被别人侵占建房,主张权利。随县小林镇政府一名官员接到投诉后,表示吃惊。说:“这是搞法律游戏!立即责令其停工。”民房建造工程当日确实停了工。
        记者到土城村村民中走访,不少村名反映,当地非法占用耕地,转变耕地为民间建房用途,发生多起。地方政府打击力度不大,以罚代管。甚至有些官员暗中支持,捞取好处。郭连发几年来占耕地建6处房产。其中,土城村一组建3处,一处自己住,另两处已经卖出。在二组建房产3处,其中一处在阳光酒家、中国石化加油站中间,一处在长鸿酒家,还有一处在长鸿酒家对面。有村民透漏,小林镇法院的庭长张立江和房地产开发商郭连发来往甚密,酒席间称呼“干兄弟”。
        张行勇等三户农民继续维权。已经向县纪委、县检察院和上级法院投诉。(张行勇的联系电话:13100757419)笔者对此事件追踪关注。(北京欧阳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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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地址:湖北省随县交通大道2103,电话:0722-333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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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随州市 2012-9-13 20: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9月9日下午随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樊友清在该院信访接待室接待当事人张行勇申诉后,当即打电话让小林法庭将该案卷宗送院里审查,看是否需要再审。次日小林法庭将卷宗送到,现正在审查中。9月13日,随县法院院长从网上收阅该贴后,迅速派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和樊专委到小林,会同当地政府核实争议土地发证情况,为何同一块地出现双方都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并召集各方当事人现场调处纠纷。
该案处理情况将继续向网友公布。欢迎各位网友监督法院工作,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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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河南省南阳市 2012-9-14 23: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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