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李勋明 于 2012-9-9 15:03 编辑
荆门地域推行城乡一体化应因地之宜 (供市决策者参考)
违背自然规律,违背农民意愿,必被历史否定! 谏言如下: 一、推进“城乡一体化”应因地之宜,防止出现当年“大跃进”“九合一”式的狂热冒进。 二、推行“城乡一体化”,只适应城镇郊区和平原湖区,不宜地广人稀的山区。 三、人为强制实行“城镇化”, 将大量村庄民房拆毀,实际上是对本土传历史民居民俗文化的严重破坏。 四、将农民赶离他们原来的居所和耕耘的土地,安置到一些地方集中居住,美其名曰: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实则违背了人与自然和谐相与的自然根本规律。 五、荆门地区推行“城乡一体化”,新农村选址也要讲究周边环境。新农村民居应三间式四合院,依山就势,一排为宜,避免多排。多排规划不利于农民农作物贮藏和家禽喂养。建筑风格要保持本土传统民居特色。 六、在公路、铁路线那些不伦不类的房子山墙上加做马头墙,画一些横梁红线条,不要再搞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