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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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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东宝辖区)将针对个人、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征税。房屋出租税收由哪些税种构成?如何征收?市民反应如何?近日,本报记者进行了走访。 房屋出租税收并非新开征
房屋出租税收并不是新开征的税种,而是一项行业税收,是对出租房屋行为应当缴纳的各项税收的统称。房屋出租税收具体由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构成。出租房屋经营的情况不同,征税税率也不相同。
2008年,自国家出台房屋出租缴税的政策后,东宝区地税局就已着手实施。但是,私房出租隐蔽性强,很难发现,而且分散的范围也比较广,转租的现象也比较常见,还有的房东与租客订立“攻守同盟”,很难辨识,所以房屋出租税收的征收难度很大,税收政策一直无法执行到位。
“自7月1日开始,我们在所辖社区组织网格管理员采集房屋出租信息,并大力宣传房屋出租税收政策;但2个多月以来,主动申报纳税的房东非常少,纳税人意识比较薄弱。”东宝区地税局一负责人表示,从现在开始,他们将深入贯彻国家房租出租税收政策,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促进中心城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按租金多少分档征税
所谓的经营性房产,不单指商业企业和门市用房,还包括个人将自住之外房产出租的情况。房产经营使用形式不同、房产的租金多少不一样,征税税率也不同。
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实行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按4%计征;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含)至20000元的,按5%计征;月租金收入在20000元(含)以上的,按7.68%计征。
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包括门面、写字楼等)取得的租金收入实行综合征收率计征,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按6.1%计征;月租金在5000元(含)至20000元的,按8.1%计征;月租金收入在20000元(含)以上的,按15.7%计征。
对于个人房屋出租收入中无法划分租金收入、物业管理费和代垫水电费等,或划分比例明显不合理又无正当理由的,或出租的房屋既有用于居住又有用于经营且无法划分居住收入和非居住收入的,按照15.7%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9.7%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不含企业所得税);出租非住房(包括门面、写字楼等)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13.7%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不含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房屋出租收入中无法划分租金收入、物业管理费和代垫水电费等,或划分比例明显不合理又无正当理由的,或出租的房屋既有用于居住又有用于经营且无法划分居住收入和非居住收入的,按照13.7%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不含企业所得税)。
出租房屋偷税将受罚
7月11日,东宝区人民政府下发了《东宝区推进城区房屋出租税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街道、区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此后,东宝区房屋出租税收管理领导小组确定了以龙泉街道凤台社区和泉口街道金象社区作为出租房屋税收的试点社区,待试点成功后,逐渐向中心城区其他社区推行。
“用于经营的商业用房较易管理,但个人将自住之外的房产进行出租收取租金的情况较为隐蔽。考虑到社区和公安对所辖区域内出租房情况掌握得最为清楚,因此,我们已经和社区一起,联合财政、公安、住建、工商等部门组成了工作专班,摸清中心城区房屋出租信息。”东宝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9月10日,工作专班开始深入试点社区,逐一上门,对涉及经营性房产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的出租房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在9月底之前完成整个信息采集工作。
10月1日至10月31日,房屋出租税收将进入登记征收阶段,纳税人进行房屋出租登记后,申报缴纳税款;代征单位发放核定缴税通知,对逾期不缴的进行催报催缴。
房屋出租人可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相关税收。申报租金收入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以及拒不向地税机关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纳税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东宝区地税局将依据该地段出租房屋一般租金标准进行核定。
自行申报期结束后,仍未申报纳税的,东宝区地税局将组织税务人员进行逐户检查,涉嫌偷逃抗税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抗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依法享有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等权利。纳税人有权要求地税机关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对地税机关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纳税人可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纳税人也有权进行检举。
各方反应
部分房东:不知道出租房要缴税
记者随机走访了象山大道荆楚理工学院附近一小区,这里出租房很多,但六成房东不知道要缴税。“我们这边的房子大多是通过张贴小广告的形式招租,不通过房产中介,也不签订租房合同,他(房客)每季度定时给我租金。”杨女士每月可收房租800元,她告诉记者,小区里几乎一半的人家都出租私房。
王女士在象山二路有两套住房出租,户型为120平方米三室一厅和80平方米两室一厅,每个月租金分别为800元和600元,“我听说了租房要缴税的事,但如果我和租客约定好不声张,谁也不知道房子是租出去了还是自己住。”王女士算了笔账,如果按照暂行标准,每月要缴1400×4%=56元,两套房每年须缴税56×12=672元。与80平方米的房子一个月的租金相当。
部分租客:担心房东借机涨租
小李来荆门打工一年了,一直在白云大道某小区单独租房居住,房子是独立的套间,有厨房卫生间,每月租金600元。他表示,从未听说过出租房屋要缴税,“房东跟我只有租金的交易,并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开具相应的发票。如果要对租金征税,房东会不会提高房租呢?”小李才工作不久,工资仅能维持每月的生计,“租房一直是最大的支出,如果租金提高,可就承受不起了。”
如果房东通过提高租金来转移出租税,很多租客表示,即使不愿意也只能接受。“重新找房子太麻烦了。”在市委大院内租房的代女士表示,如果突然要换房子,很难找到一个价位、地点、配套设施都满意的房子,可能还要支付一笔中介费,随着生活用品的增多,搬家也非常麻烦。如果出租税的税额不高,她愿意替房东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房产出租税。
房产中介:征税对租赁市场影响有限
房屋出租税收将给房东带来多少赋税负担?在采访过程中,一家房产出租中介公司的客户经理李先生以他手中的客户王先生和张先生为例,进行了说明。
王先生在浏河湾附近拥有五套三室一厅的住房,一套自己居住,四套用于出租,平均每套以650元/月的价格出租,那么王先生每月可收房租2600元,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下,根据4%的税率,每月应缴税款104元,每年缴纳税款1248元。与出租房屋全年收入31200元相比,王先生缴纳的税款仅是房租收入的零头。
以市民张先生为例,他在金虾路有一个门面,以7000元/月的价格出租,全年的租金收入84000元。根据8.1%的税率,张先生每月应缴税款567元,全年缴纳税款6804元。
“在经营性房产中,出租住房的税率较低,房东缴纳的税款不算多,出租门面房的税率相对较高,缴纳的税款相对较多,但与租金收入相比而言,缴纳的税款只是收入的零头。”李经理表示,我市中心城区的经济日趋活跃,流动人口增多,住房和门面房均不愁租,所以即使房产出租税收开征后,对房屋租赁市场的影响也不会很大,房屋租金也不会出现大的波动。
他山之石
大中城市早已开征
尽管市民对于房屋出租税收的征收还有一些疑虑,但记者了解到,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杭州等大中城市早已开始征收房屋租赁税。
深圳:深圳市的流动人口多,房屋租赁市场繁荣。2004年,深圳市税务部门开征房屋出租税收,从200万间(套)出租房,收取了5.25亿元的房屋租赁税。
杭州:房东出租房屋后的30天内,必须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纳税人未按规定纳税或进行开具发票行为的都将受到相关规定的处罚。不同结构不同地段的房子有不同的计税租金收入最低标准。
南京:2007年1月1日,开始对个人出租房屋实施税收征管。确定了全省5%的综合征收率。为简化操作、方便征收,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用途不再区分用于居住或用于经营。荆门晚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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