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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enshangman 于 2012-9-12 19:20 编辑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96〕号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核定我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偿还工作的通知》(鄂财建发〔2011〕1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偿债意义
解决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问题,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燃油税”改革的具体要求,对于保障我市“十二五”时期交通运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市经济金融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偿债目标
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承债主体明确、债责分明;债务分摊可行、公平合理、按期还清。
三、偿债基本原则
根据省政府2011年96号专题会议纪要“谁借钱,谁还款”和鄂财建发〔2011〕160号文件“用款属地”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政策共享、债务分摊”的基本原则,化解我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各县(市、区)政府是二级公路债务的承债主体,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将全市二级公路债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并加强督促指导。
四、偿债总额
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市需要偿还的二级公路债务总额为42569.41万元(不包括江北一级公路和经营性收费的黄(州)上(巴河)公路债务),具体包括:
(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本金27775.35万元。国家审计署武汉特派办、财政部武汉专员办、省审计厅等认定我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本金为218678.42万元,其中:省统贷163127.72万元,市县自贷55550.7万元(工行1162.7万元、建行24051万元、农行19000万元、中行5562万元、湖北省开行5575万元、市投资公司200万元)。省统贷债务由省政府筹资偿还,市县自贷债务本金55550.7万元,除去中央补助50%(27775.35万元)后,剩下自贷债务本金27775.35万元,由县(市、区)政府筹资偿还。
(二)市公路管理局借用在建项目资金垫付的二级公路贷款利息14794.06万元。经市审计局核实,2009年4月30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以前,市公路管理局借用在建项目资金垫付二级公路贷款利息缺口8411.06 万元;2009年4月30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至2011年12月31日止,市公路管理局借用在建项目资金垫付二级公路贷款利息6383万元。
五、债务分摊依据
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公路全部进行了一轮建设和改造,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全部用于各县(市、区)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和改造,这些投资极大地改善了当地交通运输条件,极大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各县(市、区)享受贷款项目或中央车购税项目建设不一致。因此,按各县(市、区)国省干线列养里程(2011年底统计年报和电子地图数据)为依据分摊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符合我市实际,体现了“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政策共享、债务分摊”的基本偿债原则。债务总额42569.41万元,除以全市国省干线列养公路总里程1269.021公里,计算出分配率为每公里33.545万元,按此比率将我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分摊到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偿还(债务分摊数额见附表一)。
六、还本付息方式
(一)由市政府组织市公路管理局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二级公路债务承债还款协议。明确承债总额、还款期限、计息办法、分年偿债计划、还款方式和时间。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作为协议的鉴证方参与协议签订工作。
(二)在市财政局设立黄冈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偿债资金专户,中央对二级公路的补助资金和各县(市、区)二级公路偿债资金全部直接汇入专户,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商定还本付息计划并进行支付。
(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分五年偿还,年度偿还额为承债总额的20%;年度承债贷款“息随本走”,各县(市、区)负责承债贷款2012年1月1日起的利息,直至还完为止;特殊情况需展期的,应与银行协商,协商同意后,展期利息由各县(市、区)承担。
(四)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提前或一次性偿还债务,协商原贷款银行将给予减息等优惠支持。2012年偿债期定在8月底,以后每年偿债期定在6月底。各县(市、区)每年度要在规定的偿债期,将承债总额的20%,加上当年应付利息汇缴到黄冈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偿债资金专户。
七、组织领导与偿债要求
(一)市政府成立黄冈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偿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要比照市里,迅速成立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偿还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尽快开展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五年还款期制定并落实分年度还款计划,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额度,通过预算安排、土地收入列支和地方政府债券借新还旧等措施落实偿债资金来源,严格按还贷协议确定的时间表偿还贷款。
(三)对提前或一次性偿还债务的县(市、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财政局要在项目申报和协调银行给予利息优惠等方面予以支持;对不按期偿还贷款的县(市、区),市政府将组织专项督办并予以通报。
(五)市公路管理局作为政府二级公路债务的借款主体,要及时会同债权银行做好借款展期与重组工作。债权银行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采取挂账停息、不计罚息、减免利息等措施,促进我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的化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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