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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孩子的母亲是怎样冤死在仙桃中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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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9-18 20: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肉,到楚天都市报新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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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2-9-18 21: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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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仙桃市 2012-9-19 12: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患者就诊情况:
患者,彭彩姣,女,42岁,仙桃市三伏潭镇官岭村十组人。于2012年9月8号10点30分因“咳嗽五天,心慌伴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3天”入住仙桃市中医院治疗。患者2007年于同济医院确诊为“风心病”,当时医方建议其行外科手术治疗,患者因为其他原因未行手术治疗。患者2012年4月在市中医院门诊检查尿常规示:蛋白尿3+,血尿3+,平素有贫血史(年轻时就有)。月经量稍多,曾予纠正贫血等治疗后好转。患者入院前5天上感之后咳嗽,干咳无痰,并心慌伴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纳差,食欲差,双下肢不肿。心电图检查示:心率171次/分;胸片示:1、风心病;2、肺部炎症;心脏彩超示:风心病。入院诊断为:1.肺部感染;2.风心病、房颤、心功能不全、心功能3级 ; 3.慢性肾炎 。当时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建议入住心内科,患者家属考虑有慢性肾炎,要求住肾内科。患者入院后告知患者及其家属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建议转武汉治疗。但患者要求在市中医院继续治疗。医生告病重,患者本人知晓并在病历上签字。经过抗炎,利尿,强心及营养心肌,纠正贫血,抗凝,并请心血管科会诊建议转省上级医院择期手术,经治疗后患者病情好转。患者于9月11日13点15分准备上卫生间时突然在病房内晕倒,心脏骤停,随予以心肺脑复苏处理(予以心外按压,给氧,心电监护,并予以循环三联,呼吸三联,电除颤),抢救无效,17:00时左右宣告死亡。
    二、患者死亡原因分析:
事后院方立即组织专家对诊疗过程及死亡原因进行讨论分析,认为院方诊断正确,治疗措施得力。死亡原因考虑为恶性心律失常,是由患者本身病情所致,本事件不属于医疗事故,院方不存在责任。
    三、患者死亡后的调处情况:
患者死亡后,家属对死亡原因产生异议,将患者尸体滞留在市中医院病房,并组织约二十人左右到市中医院讨说法。市卫生局接到医院报告后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市政法委、市应急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三伏潭镇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迅速赶赴市中医院参与调解工作,根据《卫生部  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并向家属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并交代相关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后在12日3时左右将尸体转移至殡仪馆存放。
9月12日9时左右,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调解专班,与患者家属及院方代表进行协调。向家属代表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了医疗纠纷处理的三种途径,但家属代表表态只走调解途径,医疗事故鉴定肯定不做,司法途径也不会走,并要求院方付全责赔偿58万元。院方认为整个医疗过程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在调解进行到下午15时左右时,家属代表情绪激动,谩骂、推搡调解人员,并进行各种人身攻击,使调解无法进行。
9月13日上午9时,家属三十人左右到市中医院门口摆放花圈及遗像,调解专班又进行了半天耐心工作,当天下午为明确责任,市卫生局组织市一医相关专家对治疗过程进行了分析。专家意见:1、诊断、治疗正确。2、不属于医疗事故,当天下午将专家意见向家属进行了通告,家属当时开始围攻市中医业务院长,最后由特警才解救出来。
9月14日上午8时,家属组织40余人到市卫生局门口堵门、拉横幅、发传单、广播宣传、堵路,严重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堵塞交通,经劝说无效,控制相关闹事人员。下午市政府相关领导参与调解,家属仍要求巨额赔偿。
9月15日上午8时,家属再次组织老人、妇女聚集卫生局大门,市政府、市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卫生局相关人员又与家属代表见面,家属拒绝医疗事故鉴定及司法途径,要求赔偿30万元。
9月16日,家属没有参与调解。
9月17日,家属十人左右再次到卫生局门口拉横幅、堵门,下午经卫生局医政科调解,家属同意18日组织代表参与协调。
9月18日上午家属以告病为由,要求暂停协调。
四、几个问题的答复:
1、医院如果没有能力医治,为什么不建议更高级的医院?难道中医院的做法是只管收钱,不管看病?
答:医院于9月8日在住院病历病程记录中已明确记载:告病重,可能因心衰而致心脏骤停发生生命危险,另风心病、房颤易发生脑梗塞、心肌梗塞而危及生命,并告知患者,患者本人签字为证(根据医疗文书相关要求,患者本人有知情权)。
2、既然院方诊断是轻微肾炎,甚至建议到低级别的镇医院就诊,为什么反而在市级医院把人医死?
答:患者在三伏潭镇卫生院看病是4月前,这次患者因病重才来中医院就诊,在病情记录中也有患者本人签字为证。
3、上午用药,下午突然坍倒,是不是用药导致?
答:患者本次住院后经抗感染、改善心功能治疗,症状已大有改善,患者在起床上卫生间时突然病情变化导致死亡是由于恶性心律失常所致,具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在专家讨论时专家也特别指出:患者患风心病病史较长(已超过五年),现心率171次/分,左心室明显增大,已失去做手术治疗的最佳时期,随时可能危及生命。
4、如果是真的病人病已致死,医院为什么不事先给家属讲明真相,并且事后还派黑社会恐吓家属?难道医院明知自己随时会出现类似的把活人医成死人的事件,所以一直养着一帮黑社会,什么时候出问题,什么时候用他们对付家属?
答:患者死亡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将遗体存放在指定地方,不能停在病房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家属在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反复沟通后仍然将遗体停放在病房,12日凌晨3时左右在市公安局最后通牒后才将遗体运往殡仪馆。9月13日当院方宣布没有责任后,家属20多人又围攻医院业务院长,最后由特警才解救出来。9月14日上午8时,家属组织40余人到市卫生局门口堵门、拉横幅、发传单、广播宣传、堵路,严重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堵塞交通。整个事件调解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采取最大容忍态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希望家属能拿起法律的武器采取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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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12-9-19 12: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1、首先不知上面“仙桃市卫生局”是不是经过认证的官方回应,如果是官方回应,能重视网络还算可以。
2、从“卫生局”回复可见,医院没有正面回答“黑社会参与恐吓”,可以表明有黑社会参与可能性增大。如果一个公立医院发生黑社会参与医疗纠纷,足以降低政府主管部门的信誉。
3、本人不是专业医生,不知“卫生局”所回复的抢救措施是否正确,请医疗专业并且有良知的医生出来解答。
4、“卫生局”即然事实认定清楚,可以把你们所述的证据和双方调解的视频发上来,大家自有公论。
5、公安机关无论以什么理由抓人,请你们让人有说话的权利。

网络不能只出现一种声音。政府部门把当事人关押,然后自己上几个马甲出来“澄清事实”只会让“有关部门”的信誉越来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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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孝感市 2012-9-19 20:45: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卫生局的回复,楼主确有医闹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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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上海市 2012-9-21 11: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确实作过一些过激的举动, 但是在某些单位如此欺负(具体情况我前后有很多帖子)我们老百姓的情况下, 我们还不用自己的可以做得到的方式表达自己的维权信心和决心的话,  我们老百姓真是没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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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上海市 2012-9-21 11: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笑笑游东涌 发表于 2012-9-19 12:55
1、首先不知上面“仙桃市卫生局”是不是经过认证的官方回应,如果是官方回应,能重视网络还算可以。
2、从 ...


首先非常感谢网友的关注.
这位网友说让把视频发上来,首先, 我们抱歉的说, 我肯定没有任何视频,之前因为拍视频被"依法"抓起来了, 我可不想再次被抓而无法展开工作.
前后经历很多次调解, 对方的态度一直窎得不行,而我们一直是被耍的团团转,  前后很多细节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  我可以说我参与的某个调解的一个细节:  9.16号下午6:00左右开始,五星宾馆(好像是这个,对方经常换宾馆,具体为什么老换我也不清楚), 我们和市里的"**们"进行协商,在场的某位**居然光着臭脚丫躺在床上玩着手机, 冷不丁故意冒出几句惹人气的话,比如"我们是医闹,分钱去的"等等,  我们认为对方这些行为和话语实在是 太欺负人, 遂发生严重争执 (双方均未动手).  后不欢而散的时候,某位领导本着人道主义建议我们可以在宾馆休息,费用他们管. 我方除了死者的孩子(小女孩已经在那儿睡着),别人均撤离, 谁知晚上23:00左右, 死者的大孩子给我打电话说宾馆赶他们走,  他们太TM缺德了,连孩子也要故意欺负, 太没人性了!!...

有**说我无聊在网上发这些帖子,告诉你, 我不是无聊, 我是在和广大网友一起寻找真相,寻找这起医疗纠纷本身的真相,以及你们处理这起医疗纠纷过程的各种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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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上海市 2012-9-21 13: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不能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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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12-9-21 14: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仙桃医院医死人 发表于 2012-9-21 11:43
首先非常感谢网友的关注.
这位网友说让把视频发上来,首先, 我们抱歉的说, 我肯定没有任何视频,之前因为 ...

兄弟,你误解本人的意思了,本人是想让“卫生局”能出示视频或者录音,让更多的网友来相信“卫生局”的所作所为是“合法,公平,正义”的。当然你自己能提供并且能发出来也可以。

关于打官司,特别是跟有关部门打官司肯定会付出很多。支持你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学森辞世,羡林作古,不堪寂寞,曹操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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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仙桃市 2012-9-21 14: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像这种事情,那些什么市政府的工作人员基本拒之千里还差不多,烫手的山芋谁愿意碰,最多信访办的人来谈谈。道理很简单---讲法理了没人情,讲人情了没法理。
    目前我觉得你们要先定性为医疗事故,后面的什么索赔啊其他的事天大的官都不敢挡,这是很关键的点。如果省市医疗事故鉴定小组依据书面证据(历史的治疗诊断文书记载)否定掉医疗事故的定性,他们一般会建议你可以省一级医疗机构(一般在同济法医学院)继续做病检,以做到最终说服,做病检家属心理障碍这关估计难得过去。说来说去,还是要拿证据和具备法律性的文书来推证你们认为的医疗事故。扯皮骂嘴的事,在如此极端矛盾的情况下,孰是孰非都跟定性医疗事故没有任何关系。 你们要把握好自己的心理诉求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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