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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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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透露,该院受理的一系列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著协)起诉我市35家KTV经营者著作权侵权案,已于昨日全部审结,通过调解或判决,35家KTV经营者共赔偿音著协100余万元。
35家KTV未经音著协许可放映歌曲,侵了权
音著协是经国家版权局和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业务范围包括开展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咨询服务、法律诉讼、国家版权交流,举办研讨、交流等业务活动。根据北京市长安公证处2011年7月出具的公证书,证明音著协享有放映权、复制权音乐作品名单包括《换季》《星月神话》《曹操》《小酒窝》《一千年以后》等30首。
今年上半年,音著协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我市35家KTV经营者未经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经营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放映上述音乐电视作品,侵犯了音著协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这些经营者停止使用上述30首音乐电视作品,并将这些作品从歌曲点播系统中删除;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
30家经法院调解结案,5家判决赔钱
根据起诉状,35家KTV分布在荆门城区、钟祥、京山、沙洋等地。
法院经审理查明,35家KTV经营者未经音著协许可,以经营为目的,以音乐电视作品为载体公开播送音著协享有著作权的30首音乐作品,侵犯了音著协享有的放映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考虑到音著协享有的著作权作品的知名度、作品的数量和类型、35家KTV经营者的营业规模和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其中,30家为调解,每家赔偿3万元左右,5家为判决,每家赔偿超过4万元,总共要赔偿100余万元。
30家KTV经营者签订版权合同,每年要交版权费
法院法官介绍,这是我市近年来KTV侵犯著作权知识产权案件涉案数量最多、维权范围最广的案件。
为了妥善处理,该院对30家KTV经营者调解结案时,对后续版权使用合同事项一并处理,要求音著协与经营者签订版权合同(以后一年一签),这意味着,30家KTV经营者如果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版权费的话,今后不会再涉及此案诉讼,这对其他KTV经营者有借鉴和引导作用。(据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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