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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全面调整社会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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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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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东莞市 2012-9-17 10: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松滋市全面调整社会救助标准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救治,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及医疗救助水平与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市人民政府再次全面调整社会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月280元提高至每月3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年1440元提高至每年1680元,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比例由自付费用的50%提高至60%,医疗救助限额由每年6000元提高至8000元。(佘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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