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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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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了广大驾驶人耳熟能详的警言,但“喝药不开车,开车不喝药”的重要性,很多驾驶人却不一定了解,而这正是交警部门希望向社会大众传递的一个讯息。
9月1日下午3时许,郑先生驾车准备到通海口去办事,当行至仙洪公路新里仁口路段时,突然觉得头晕晕乎乎,眼前一黑,就撞上了一个骑自行车过马路的中年妇女,幸亏当时车速不快,妇女只是受了点轻伤,郑先生赔了3000元医药费了事。
提起这起事故,郑先生既觉得有些“冤枉”,又暗自庆幸:“当时我真一点酒都没喝,也没有违法驾驶,就是人感觉很昏沉,完全不受自己控制了,幸亏这次把别人伤得不重,不然可真是吃不了兜着走了!”当负责处理事故的市交警张沟大队民警提醒他是不是吃了感冒药时,他这才如梦初醒,连呼都是感冒药惹的“祸”。
市交警支队事故调处中心民警透露,其实近两年来,我市司机因“药驾”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已经不在少数。今年4月,城区仙桃大道一交通护栏被撞损,事后调查,正是司机服用了感冒药驾车,突然失去控制能力所致。司机在服用感冒药后,往往会在一段时间会出现困倦、嗜睡、耳鸣、视物不清、反应迟钝等症状,所以司机在感冒,或患上其它病症之后,如果因工作需要驾车,最好是服用中成药,或是服用副作用不那么明显的西药。
其实司机除了服用感冒药后驾车容易肇事外,还有一种抗抑郁镇静剂的危害更为强烈,肇事率高达97%,其“药驾”的危害并不次于酒驾、醉驾,只是很多驾驶人并没有意识到这种危害。因此交警在此提醒,除了感冒药,过敏药、止痛药以及一些慢性用药都不宜在开车前服用,司机在服药前,最好严格按照说明书服用或询问医生,千万不能随意服用后驾车,以免遇突发情况,造成他人和自身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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