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六,四川资阳市司机郑某开车途经106国道,见天色渐晚就停车住宿在七里桥的“xx酒楼”,谁知次日发现停在酒楼外的汽车电瓶不翼而飞。找酒楼理论,店家认为停车不收费不承担看管义务。郑某情急之处抱着试试的心态,给12315打了投诉电话。 接电话时,正值双休日又遇大雨倾盆,城区工商所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先后通过申投诉双方了解事情经过后,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协调工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权,酒楼经营者没有在醒目位置标注住宿人员物品或其他物件存放规定事宜,间接造成消费者财物损失,经营者应负有部分责任。经反复调解协商,最终达成由酒店退还郑某住宿费80元,并补偿220元,合计300元的调解协议。 郑某心满意足地握着工作人员的手说,“没想到工商人员在双休日也能这么快地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对外乡人给与了莫大的关心和帮助!”(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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