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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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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10-1 17: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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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楼主买房办的是期房按揭抵押-----法律术语叫做商品房预告抵押登记。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动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失效。所以银行为了保证抵押权能继续有效,必须要求你在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房产证后再办抵押登记。这是银行为维护债权安全的措施,由于开发商在你没办证期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所以要求你办证,这与房产局没有关系。如果你没有办期房按揭抵押,估计开发商不会要求你办证。房产局更不会要求你办证(已有网友证实)。当然N年以后,如果开发商不在了,你再要求办证可能就困难了,资料不完整,你想办也办不了了。(花街有几个楼房就是这样,开发商跑了,住户想办证都办不了,到处在上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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