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为正义呐喊 于 2012-10-2 20:39 编辑
有没有人管管“武当山特区文化馆少儿艺术培训中心”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文化馆与其单位职工刘艺为牟取暴利,设立教育培训机构“武当山特区文化馆少儿艺术培训中心”,聘请无教师资格证书、还在在校学生的杜风云担任教师,进行虚假宣传,开展艺术教育培训。2010年7月5日,“武当山特区文化馆少儿艺术培训中心”收取原告培训费1000元,招收小孩进行舞蹈培训。2011年1月22日上午8:40左右, 我女儿陈雨欣在被告处上舞蹈课,因培训教师不负责任,无相应的教育管理能力,也没有教师资格证,致使在控腰的陈雨欣受伤倒地导致脊髓损伤并下肢不全瘫。事发后,我女儿腿疼即不能正常上课,但文化馆并未即时通知家属,也没有送其到医院治疗。直到上午放学,饶秋菊将女儿背回家,我女儿疼痛得无法忍受,就将原告送到武当山特区医院,但该医院建议到上级医院检查、治疗。此后,我们和文化馆的老师一同送到十堰太和医疗治疗。最我女儿出院后,造成脊髓损伤并又肢不全瘫。我多次找其反映,至今未能得到赔偿。 一,文化馆建立“武当山特区文化馆少儿艺术培训中心”这一机构,有何法律依据,是否经过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反正工商部门是没有办手续。 二,其聘用在校学生杜凤云到文化馆工作,经过了什么程序和手续,有什么依据? 三,文化馆一共收了上百个学生,对于一个事业单位,其收费有何法律依据?对于收费种类及标准有何法律依据?是否经过上级机关及物价部门批准? 四,文化馆收费,刘艺打了一个便条,没有正式发票,也没有什么财务手续。文化馆一再说,这是单位办的培训班,文化馆是有资质的。那么这些钱应该上交国家,出具正式发票收据。那么我要问这些钱到哪里了, 是归了国家,还是归了单位的小金库?还是归了刘艺个人?如归他刘艺个人得了,这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他为什么不出具正式发票?他们的财务管理是如此混乱! 以上问题,请领导依法核实处理,并且敦促其尽快给我女儿赔偿损失,早日给我一个说法。我的要求是: 一,给我女儿赔偿。 二,查查文化馆办的培训班的收钱问题,有没有流入私人的腰包;该没收的要没收,该上国库的要上交国家,并追究责任。如果没有经过批准,要退钱。 三,文化馆办的培训班“武当山特区文化馆少儿艺术培训中心”要取缔,不合法的工作人员要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