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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的一封信——查处武汉公安局炮案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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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2-10-11 19: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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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实名向武汉市公安局纪委(联系电话:027-85396666)、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反应且他们已收到,等待答复中。希望记者去采访
揭秘武汉公安局文保分局部分民警涉黑充当保护伞,组织杀人未遂的凶手吴建峰稳坐武汉理工大学处长十年的事实真相
2003年受害人郭某某遭小人李云鹏陷害误入武汉理工大学考试大楼,后遭武汉理工大学吴建峰处长组织三人殴打成颅脑损伤,武汉公安局文保分局原梅艳珠局长、纪委书记陈宏保、马房山派出所所长钟源、民警涂忠桥涉黑充当保护伞,致使凶手吴建峰稳坐武汉理工大学处长十年。涉黑的民警现还在武汉市公安局上班。希望网络媒体、报纸、电视台曝光,联系电话13618615639。案发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间中,武汉公安局杨世洪局长因贪污被判无期徒刑,时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文轩因贪污被判十年。
案发背景:
黑势力及腐败分子杨世洪充当武汉市公安局局长、周文轩担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一、武汉公安局杨世洪局长因贪污被判无期徒刑
原武汉市公安局局长杨世洪二审死刑改判无期徒刑



2006年03月21日 15:51
  中新社武汉三月二十一日电 (记者 徐金波)今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武汉市公安局局长杨世洪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做出二审判决,鉴于其二审期间检举了他人重大犯罪线索、具有悔罪表现,数罪并罚,判处杨世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现年五十一岁的杨世洪,曾被认为是一名德才兼备的“政治明星”。一九九四年至二00三年,他历任武汉市江岸区区长、区委书记,武汉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职。  二00四年一月十五日,杨世洪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逮捕。同年十二月七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杨世洪贪污受贿案。   法院查明:一九九四年四月至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杨世洪利用担任武汉市江岸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的职务之便,伙同原江岸区政府助理巡视员袁明藻,共同贪污公款三百六十八点九六万余元人民币,其中杨世洪分得一百八十四点三八万余元。  杨世洪在担任武汉市江岸区政府区长、江岸区委书记、江岸区工程指挥部指挥长、武汉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及局长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二百一十一点五万元人民币、一万元港币、十点一万美金和价值五十一万多元的两套住房。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结果,以杨世洪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人民币。   一审宣判后,杨世洪不服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杨世洪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鉴于二审期间,杨世洪检举了他人重大犯罪线索,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二审法院认为可对其从轻处罚。故对杨世洪犯贪污罪的量刑部分改判为无期徒刑,维持原审对其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判决。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同时宣判的还有同案被告人袁明藻。二审维持了原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七十万元的刑事判决。(完)

编辑:陶光雄】
二、时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文轩因贪污被判十年
  背景资料:
  周文轩,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在1996年至2006年6月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秘书长、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人民币93.69万元、1000美元、3000新加坡元、港币9000元。2006年12月,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2007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案发事实与经过:
2003年1月18日,控告人XXX受李云鹏陷害误入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考场大楼,李云鹏是卖药的,他当时给了个食物我吃了,因为是熟人,我放松了警惕。当时,考试迟到了5分钟,吴建峰让我进了大楼,我没有进考试教室,我是本科学历,不是研究生,又没有收李云鹏的钱,笔和身份证都没带。后遭武汉理工大学原研究生处长吴建峰组织三人殴打头部重击二拳。当时打人的凶手扬言要杀了我,我说打得快不行了,他们才没动手,他们杀人未遂的原因是我跑到工具室躲着了,我躲着是因为受到吴建峰的威胁,他说要叫保卫处打我,并把我关进保卫处半个月。他们有杀人动机、有杀人未遂的手段。后来,我写了个东西交给了当时在考场大楼执勤的民警,民警查看了考场监控录像,发觉我没进去就让吴建峰放我走。我走时,大门口老师说:“我被打冤枉了,是吴建峰组织的,是民警指使怎么打、打哪里,打重了脱不了胡,打轻了便宜了他。民警和吴建峰威胁在场目击人说以后谁来调查都不许说实话,否则一枪打死他。”
  受害人出来后,打110报警,武汉市公安局文保分局马房山派出所涂忠桥及另一女民警接警。当时2民警跟我到武汉理工大学调查,保卫处的人先给涂某一包烟,并说晚上再给“烟”到涂忠桥(晚上的这包“烟”估计是钱),正是晚上的这包“烟”导致了公安局故意压案2年不办。后被害人不断到市公安局上访,2005年原原马房山派出所所长钟源指使马房山派出所民警曹副所长、张勇刑侦民警、涂忠桥伙同凶手吴建峰伪造证据,找苏州顶包,致使吴建峰违纪违法后逃避处罚。2005年钟源涉嫌向陈宏保行贿,05年作为文保分局纪委书记陈宏保来到马房山派出所调查,说钟源所长你们怎么能做这种事情,你们的孩子自己怎么不舍得打,然后钟源用信封装的钱,带了一个鼓鼓的包,他们一起去喝酒。过了几天,我到省公安厅上访前,我跟陈书记打电话,陈书记说:“要命啦,完蛋了!老子以前收钱,案子都摆平了;这次收了钱,案子却摆不平。没想到,这次要栽在这个手上了。”
  2005年,我上访到湖北省公安厅,省厅副厅长接访,省厅信访负责人口述武汉警方及其领导已卷入此案。2005年,受害人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武汉市公安局文保分局不作为、乱作为。文保分局局长梅艳珠及代理人向江汉区人民法院提供伪证,被害人第一次报案材料被钟源、涂忠桥撕毁,涂某模仿受害人笔迹及指纹重新做了份笔录,而且后面做的笔录都是伪造的。钟源伪造证据准备向武汉市公安局立二等功,后被省公安厅、江汉区人民法院查出是伪造的证据。
  2008年-2009年,我找武汉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的领导介绍:还有追究吴建峰违纪违法的权利,应将涉案民警调离公安系统。
  2011年,据我的科长柳xx介绍,xx领导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中院法官告诉武船领导:“XXX说的是真的,公安局做的是假的。”

  证据来源:
  ㈠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2005-2006年行政案件初审判决书(法医鉴定、病历复印件都给法院备案了)。
  ㈡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行政终审判决书。
  ㈢武汉理工大学纪委(电话027-87651423)留有一审、二审判决书(他说检察院去调查会提供)。
  ㈣武汉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供的行政案卷系伪造的,并被采信,该行政案卷在江汉区法院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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