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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无人“房屋变平地”谁还百姓一个家
陈秀兰丈夫赵怀甲是定西交通运输公司的驾驶员,1978年1月12日,在去甘南执行货物任务的途中,因车辆发生机械事故牺牲。在当事人多次诉求下,定西交通运输公司才于2009年11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条列》对赵怀甲的事故作出处理。下发了赵怀甲的工资补助、老人孩子的抚养费等各项抚恤金,陈秀兰人没有领过,可是这笔款不知了去向。
家中上有老下有小的陈秀兰在会宁汽车站干临时工,后转为正式职工,退休后享受相关待遇。1986年会宁汽车站领导分给陈秀兰27平方米的公房住宅,加上伙房共计50平方米。因儿子赵永强结婚没有房,经申请报公司领导同意后,下达了文件:在陈秀兰的隔壁可以盖房。因地势很洼,经过公司领导在会宁车站实际的丈量,车站党支部书记张守元、站长王树林同意垫洼地。所以陈秀兰就盖了12间房屋共计125平方米,加上公房共计175平方米。公司还明文规定地皮是公司的,房子建成后每平方米收取0.5元的地皮费,陈秀兰因此又交了87.5元地皮费。
2006年定西交通运输公司会宁汽车站闲置场地联合开发建设,制定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之后就对需要动迁的职工进行口头协商,因陈秀兰家中婆婆住院需要照顾,就给相关领导承诺,等找到合适住处就搬迁。可是2006年10月9日,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定西交通运输公司副经理杨元从临夏纠集30多人,早上5点砸坏门锁强行进入陈秀兰家中。把陈秀兰的小卖店和电话亭还有住处的钱和物全部拉走,然后强行用铲车将房屋推到,找他们理论遭到威胁殴打。
陈秀兰找到定西交通运输公司,公司领导表示会给陈秀兰赔偿80平方米的房子。为了维持正常生活,陈秀兰同意了。直至2007年1月12日,定西交通运输公司才与陈秀兰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根据法律规定,拆迁补偿协议应该在实施拆迁前签订,为何在拆迁1年后才与陈秀兰签订呢?并且,该协议内只赔偿陈秀兰39.6平方米的补偿款共计21440元以及2年的租住费。陈秀兰不同意该赔偿协议拒绝签字,但是在定西交通运输公司胁迫下签了字。
175平方米的房屋被强行拆除只赔偿39.6平方米,还有家中物品和钱强行抢空,这种行为跟强盗有什么区别呢?安置补偿不到位,房屋损失不赔偿、丈夫牺牲的补偿不知去向····现在陈秀兰一家连一个安身住处都没有,究其原因全部是定西交通运输公司以及相关部门的不力造成的。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里,百姓怎样才能看到法律?国家的政策是好的,可是下面的领导却不管百姓的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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