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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2-10-14 1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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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湖北省2012版交通违法代码规定,代码1244是指“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50元,记2分。我市境内无城市快速路,另因各省处罚幅度不一,所以不知您是被何地交警处罚?如果是湖北境内,您可向处罚地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此外,乘坐人未系安全带的行为,从法规规定上应该处罚乘坐人。但是,驾驶人有义务督促乘坐人系好安全带,因为乘坐人因未系安全带而造成事故的话,驾驶人还是负责的。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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