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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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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30日,56岁的湖北监利籍男子李开武;因交通事故致左小腿刮伤住进荆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入院后进行了伤口清创和缝合的小手术!并进行了各项身体检查!在医院调理十数天后打算出院!谁知10月12日早晨在医院“例行输液”后出现胸背胀痛!浑身汗流如注;几分钟后便没了心跳和呼吸...在家人反应过来去查看所输药液时却不见了踪影...
众所周知,这跟医院诊疗脱不了关系!并在事后销毁了相关证据... 而医院却强言事属病人本身身体疾病,并扬言要将尸体强行处置后置之不理!
试问各位有:如果是病人本身疾病,那么在医院多次检查中为什么没有发现问题所在?如果是病人本身疾病,医院何故急于销毁剩余药液???
庸医害命,销毁证据,篡改病历,推诿责任;天理 法理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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