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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阳新讯(记者 张贵华 通讯员 林维)近日,县政府印发了2012年《关于调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
《通知》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再次进行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家庭月人均30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3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家庭年人均1500元调整为家庭年人均1700元。另外,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也由现行家庭月人均50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600元。
《通知》要求,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对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其家庭收入要根据各级现行政策法规据实计算,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对已享受保障的对象要重新核算收入,调整保障金额;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后,对新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也要根据各级现行政策法规对其家庭收入据实计算,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另外,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同时将取消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各种补助、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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