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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恩施新闻网:关于对建始县信访局副局长袁锋骗我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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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2-10-17 09: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10-14 10:23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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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诉人:朱大训,男,1969年4月8日生,汉族,工人。住建始县业州镇船儿岛社区8号。电话:15971801473
被控诉人:袁锋(曾用名袁丰),男,生于1971年11月21日,汉族,建始县信访局副局长,住建始县邺州镇广润路29号一栋三单元顶楼,电话:13403065999
一、案由:
本人于2001年由袁锋经手以一万八千元(18000.00元)从他的同事刘东手里购单元房一套(二室一厅),此房与袁锋原持有房屋仅有一墙之隔。次年,袁锋想在这两套房子的楼顶加层另建自己标准的居室,便将这套单元房以一万二千元(12000.00元)也卖给了本人。因我二人是至亲的郎舅关系,当时没有履行应有的经济手续,这两套单元房在袁锋的安排下也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本人付清房款后便将这两套小单元房重新设计并进行整体装修,使原来两套独立的小单元房通过改扩后变成了现今四室二厅一厨一卫的格局。本人全家随即入住至今已十一年了。十一年中,我多次找袁锋商谈房屋过户一事都被他以各种堂而皇之的理由推辞了。2011年末,本人再次找他办理时,他竟然完全否认我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并恶言威吓我可以到法院告他去,看能把他怎么的!本人遂在一气之下真到建始县人民法院去讨公道,可结果还真是他预言的那样:我居然败诉了,民与官讼,难道就真的没有公理道义存在吗?
二、控诉请求:
1、袁锋立即还我居所,我只是一名普通的打工者,本人花尽所有积蓄来买这两套房子容易吗?狗官你于心何忍!
2、袁锋身为国家干部,结党弄权,以权谋私干扰司法公正,巧取豪夺他人合法财产,理应从重严肃处理!
三、事实和理由:
1、十一年前,袁锋如果不将房屋卖与我,本人也不会擅自投资将两套独立的单元房进行改扩成一套单元房,其间也没有见他有任何反对的言行,可见本人有充分地处置权和占有使用权,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是存在并成立的。
2、本人搜集了曾经两位最知情者的录音证据,她们都予以证实了我与袁锋的房屋买卖交易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3、更重要的是本人还收集到了袁锋本人的亲口供词:他原先是把房屋卖给我了,钱也收了,可没办手续,他现在决定不卖了,要退钱了事。房屋买卖合同是成立的,但他现在要毁约,这就是事实真象。然而,因为袁锋是建始县信访局副局长,这些永远抹不掉的事实真象,这些强有力的视听资料证据,在建始县人民法院某些法官的眼里却显得是如此苍白无力,百姓真是枉谈司法公正!更有怪事连连:
其一、本人在建始县境内请不动诉讼代理人,原因很简单,被告是袁锋副局长。我只好舍近求远到州府恩施去请律师,这就是当今建始的民生现状,普通百姓可能享有公正的司法吗?权大于法的事实显而易见啊!
其二、法律的准绳是公平、公正,审判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而建始县人民法院在审判该案时,从主观上就忽视了此案的本来事实真象,片面地锋对原告提供的视听资料证据,并有选择性地适用法律条款,从而达到偏袒被告,讨好被告的目的,官官相护,权力相互勾结利用莫过于此!
其三、本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本案在一审时,原告所请诉讼代理人(全权代理)却根本就没有为原告作有效辩护(还是恩施州著名律师),此事难道不奇怪吗?这里面是不是有可耻的交易不得而知,但判决结果却是令常人难以置信的事实。
四、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人民法院都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等。
2、《物权法》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失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装修、改良、重修的权利(但要维持建筑物的存在和原状)。
以上法律条款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来说是全面支持的,但主审法官为何就避而不谈呢?他们很简单的一句“举证不力”就把原告给打发了!这还是人民法院的公正审判吗?绝对不是,这明显是带有人情味的私判!!枉判!!!
袁锋身为国家高级公务人员,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人,作为党和政府的和谐使者,老百姓的榜样,本应以身作则,带头做一个社会道德高尚、诚实守信的社会公民。但事实并非如此,袁锋作为政府机关要员,违规私搭建房屋,巧取豪夺他人财产,藐视法律法规的威严,大耍官老爷的威风,在建始境内我行我素,一副流氓无赖的德行,根本不把民生、民意放在眼里、心里,其人对待自己亲人尚且如此无赖霸道,对待其他普通百姓哪还有公正公理何言?此时正值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信访局副局长却带头人为地制造社会矛盾,以官压民的作风民愤实难平息,治安隐患严重无穷!堂堂一副局长为了谋求一己之私利,且是不当得利,用尽阴谋,耍尽手段,不惜贱踏可贵的人伦亲情,丧失社会公民应有的人格道德底线,严重地败坏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丢尽了国家公务人员应有的光辉形象!此类国家公务人员如果不严惩,不清除,政府威信何在?民心何以安之??
如果本县官员还是相互包庇,本人誓将逐级上诉控告,哪怕是到首都北京去跪大堂,我也要将这等社会渣滓铲出来以便为民除害!
袁锋,袁副局长,你骗我血汗钱,夺我居所于心何忍!天理何在!!你坏事做尽做绝就不怕报应吗!!!本人在此严正告诉你,此生誓与我屋共存亡!!!
诚望各级领导重视查办!
敬呈:
建始县信访局
建始县政法委
建始县人民政府
控告人:
2012年9月16日
欢迎访问:http://blog.sina.com.cn/liaochangyong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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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2-10-17 09: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建始县信访局副局长袁锋骗我房屋的控告
http://bbs.enshi.cn/thread-44961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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