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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营改增”全面启动 试点企业税负将总体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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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12-10-17 23: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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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12-10-17 22: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备受关注的“营改增”正在荆州紧锣密鼓地推进。据荆州市国税局透露,荆州“营改增”试点范围具体为“1+ 6”行业,增值税税率在原来17% 和13% 的基础上增设11%和6% 两档低税率。分析认为,“ 营改增”将从总体上降低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但具体到一般纳税人而言,能否“减负”,则要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

“营改增”荆州启动

据介绍,“ 营改增”试点改革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对于减少重复征税,促进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完整和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建立覆盖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等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这种认识,荆州“营改增”试点工作已早于近两个月前启动。8月20日,全省“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召开,荆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方军要求国地税和财政部门结合荆州实际,做好营改增改革前期准备工作。8月22日,荆州市国税系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了全省“营改增”工作会议精神,并对荆州市“营改增”工作进行了部署。荆州市“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由此全面启动。

根据省政府和省国税局关于“营改增”工作的要求,荆州市试点纳税人将于12月1日开始开具发票,2013年1月1日起进行正常申报。这意味着,自12月1 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使用国税机关发售或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因此,纳税人要提前做好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发票领购、印制等方面的准备工作,一般纳税人还需提前向服务单位购买税控设备。

据市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国税系统已经完成了地税部门移交试点纳税人数据信息的接收工作,并根据移交信息对试点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同时,市国税局对试点纳税人开展了广泛的政策宣传和培训,目前国税部门正紧锣密鼓地进行信息整理和录入工作。据悉,接下来国税部门将开展税务登记证件的打印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

“1+6”行业先行试点

根据市国税局提供的宣传资料,湖北省“营改增”试点将延续上海的模式,试点行业不变、试点方案不变、试点政策基本不变(仅取消了“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规定)。

而荆州市“营改增”试点行业也主要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行业,也就是所谓的" 1+ 6 " 模式,即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六个领域。

据介绍,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因此,“ 营改增”不会影响荆州地方财政收入。

新增两档低税率

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 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 %之间。

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在现行增值税17% 标准税率和13% 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 和6% 两档低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 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 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 6% 税率。

而年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个人和企业将被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市国税局人士预计,荆州市内,小规模纳税人将占据相当比例,成为最受益群体。不过,他同时解释称,“ 营改增”会从总体上降低相关企业税负并不等于每个企业税费都会降低,“要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

梁国楼台楚国池,
一城宰相半城诗;
莫言青史归尘土,
大写荆州总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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