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发贴反映情况属实,经查: 荆门高旭化工有限公司2012年7月更换法人, 9月开工建设一级破碎洗涤装置和制砂装置,保留了原有制粉装置,9月底投入试生产,新建项目因未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同时未申请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粉尘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的生活。 事件发生后,区环保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并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审批的环评报告和实际生产能力完善相关污染物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高旭化工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区环保局提出的整改意见,抓紧时间整改。下一步,区环保局将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企业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