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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华夏学院违规违法乱收费违规创收分红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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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浙江省杭州市 2012-10-20 20: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在处理学生留级和退学中违规
     并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和处理程序还状告家长其行为极为恶劣
  
  1、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可学院利用招生前正规录取通知书的承诺、先骗学生进学校,收取费用读了一年后,就不按照有关规定和处理程序强行决定学生留级,并收了学生留级费用后,又不管理学生,不考勤学生。还为了能够违规收费,违法收费,乱收费,出了问题也不上报处理,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学习,而且、至今没能拿到毕业证。

  2、严重违反《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的处分程序:“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留级)或(退学)之前,处分建议由学生所在系告知学生拟处分(留级)或(退学)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可学院在处理学生问题时跟本不按程序办理,更不听取学生或家长的陈述和申辩,还在决定学生留级或退学时都不给通知书,也不让学生签字,更不准学生申诉,也不告知学生有申诉的权力,使学生至今无法申诉,也不能拿到毕.业证。
  
  3、严重违反《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的内容,对半年没有请假手续,也没能进过教室的学生进行考勤、管理、教育教学和请假手续。还为了能够违规收费,违法收费,乱收费,出了问题也不上报处理并收费,还至今不退清该退的收费。
  
  4、严重违反《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学生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请假逾期不归和擅自离校者,连续两周以上,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和“学生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固定的教学活动者、应给予退学处理”。可学院为了能够违规收费、乱收费,尽对大半年没有考勤表,也没能进过教室,也没有请假手续的学生不实施任何处理,其行为又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民办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处分”,严重造成家长各方受损而至今不负责任。
  
  5、严重违反《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的处分程序:“处分(留级)或(退学)决定书由学生所在系送达受处分学生本人,并履行签字手续(一式三份)”;可学院在决定学生留级或退学时都不给通知书,更不可能让学生签字。
  
  6、严重违反《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中:“为了规范高等学校学生的申诉,学校在对学生作出的处分(留级)或(退学)决定书中,必须告之学生有提出申诉的权利”;可学院连“留级通知书”和“退学通知书”都不给,更不可能告之学生有提出申诉的权利。还不准学生申诉,也不告知学生有申诉的权力,使学生至今无法申诉,还不合理退费。
  
  7、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校在明知学生的行为有错(已经半年没有学分和学校有规定“学生留级试读只能办理一次”),还不尽学校的义务:去“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慷成长现象”的发生,而又去决定留了级的学生再次跟班试读。学校还制规违规,知法犯法,却还要学生写保证书,后来、又去违背学生的保证内容和学校的承诺,收到钱后就言而无信,又不让学生通过补考来取得学分,更不让学生读到毕业时间就决定学生退学。
  
  8、严重违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退学的学生,由所在系及时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退学通知书送达本人,限其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可学院早已决定学生退学,却又不让学生及时离开学院,还照常收取费用。学院还不给退学通知书,更不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
  
  9、严重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民办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处分”;可学校尽对大半年没有考勤表,也没有请假手续的学生不实施任何处理,并违法所得(收取留级费用)不退。
  
  10、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民办学校“如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骗取钱财,违法所得的应退还所收费用”;可学院只退大三的乱收费8560元,还坚持不退应该退还骗取的收费,违规的收费、违法的收费,和不让退学学生及时离校的住宿费。
  
  11、严重违反学院自己的承诺:
 (1)在录取学生入校时,通知书上明明白白写的是专科生学制三年,可学校收取费用读了一年后,就不按照有关规定和处理程序强行决定学生留级,使学制三年变成了四年。
 (2)给学生家长写信:说“有不及格的同学,学校将在开学后一周内安排统一补考”,但学校收取费用后就不让学生参加不及格的课程进行补考。
 (3)学校在学生保证书中已同意让学生“在毕业前将自己的学分修够,以达到毕业的标准”,但学校收取费用后就言而无信,并违背学生意愿,在不到毕.业时间的情况下、就以学习成绩为由强行决定学生退学(不让学生读书)。
 (4)学校对(长江商报)说:“教育关系国计民生的事业,要对学生的成长负责,要对家长的投入负责” 和“育人为本,质量至上,要让每一个孩子成人、成才”。但学生至今不能拿到毕业证,对家长的投入也至今不合理退费。
  
  12、该学院恶人先告状:学生家长为了孩子读书,又不欠学院任何费用,学院自己制规违规,知法犯法,管理混乱,违规操作,违规收费,违法收费,乱收费,言而无信,久拖不退。家长被逼网上发贴,学院就去无理要求网站删帖,网站得知学院有错、不去删帖,学院就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状告学生家长,(学院只告家长发贴侵权,而对学院违规、违法、乱收费、一字不提,更不进入司法程序)。可告到现在都没有告到家长发贴有错,因为“名誉权损害是因受害人(学院)故意造成的,学生家长实话实说不存在侵权行为)。

  现在,经过湖北省物价局初步调查该学院,已确认该学院确实存在违规收费,乱收费,以及自立项目的收费,也证明了学院“抖狠”只退6960元是不合理退费,而不是家长拒不去校领取退款,并责令该学院重新退费,还要继续监督检查该学院。但该学院在事实面前还不承认有错,仗势欺人,又只退8560元,还坚持不退应该退还骗取的收费,违规的收费、违法的收费,和不让退学学生及时离校的住宿费。因此,强烈要求该学院退还骗取的收费,违规的收费、违法的收费,和不让退学学生及时离校的住宿费。
  实名:秦庆国。电话:(一三一九七一五一九一六,坐机前需加零)
  电话:(13197151916坐机前需加零)(QQ和邮箱:161059885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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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浙江省杭州市 2012-10-20 20: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入学通知书的图解]001[照片].jpg [学写表扬信的图解]002[照片].jpg [学生被退学文图解]003[照片].jpg [学对外承诺语图解]004[照片].jpg [学院告家长状图解]005[照片].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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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浙江省杭州市 2012-10-20 20: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违规违法乱收费违规创收并分红不退
     利用招生录取通知书的承诺骗学生进校还写信骗钱失德又失信
     管理混乱误人子弟制规违规知法犯法不要名誉还状告学生家长

  一、我是《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一学生家长,该学院利用招生前正规录取通知书的承诺、先骗学生进学校,收取费用读了一年后,又不按照有关规定和处理程序强行决定学生留级并收费。收了学生留级费用后,又不管理学生,不考勤学生。还为了能够违规收费,违法收费,乱收费,出了问题也不上报处理,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学习。被学生告诉家长后,经家长了解该学院确实存在不正规,当家长要求学院退还应该退还收费时,可学院坚持不退。学院为了不退费,又违规操作,并要留了级的学生、再去《跟班试读》并收费,还强逼学生写保证书,并承诺可以让学生通过补考来取得学分,可收了费用后就言而无信,又不让学生通过补考来取得学分,并在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和不到毕.业时间的情况下、又以学习成绩为由强行决定学生退学(不让学生读书)。学院还在决定学生留级或退学时都不给通知书,也不让学生签字,更不准学生申诉,也不告知学生有申诉的权力,使学生至今无法申诉,也不能拿到毕.业证。学院还在决定学生退学之前、给家长写信:说“该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异,能够刻苦学习,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秀。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而且、学生已经快被学院决定退学,学院还在信中要求学生家长“及时上缴”费用,以骗取了收费。而且、书信都是统一印制的,上面只有学生的名字是手写的,(这是否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故意隐瞒学生在校真实情况,误导家长对孩子的监督和管理,存心害人,使学生不能正常完成学业,也不能拿到毕.业证,最终、造成误人子弟,让学生家长毕生心血和汗水白流?),其行为严重失德又失信。
  
  二、学生早已被学院决定退学,却又不让学生及时离开学院,还照常收取费用。学院还招聘不负责任的老师,出了问题还向家长“抖狠”解释:“我们办事不是针对谁家孩子一人,我们一年就有35名左右的学生被学院决定留级,有10名左右的学生因学习成绩被学院决定退学”。更严重的是、家长为了孩子读书,又不欠学院任何费用,学院自己制规违规,知法犯法,管理混乱,违规操作,违规收费,违法收费,乱收费,言而无信,久拖不退。家长被逼网上发贴,学院就去无理要求网站删帖,网站得知学院有错、不去删帖,学院就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状告学生家长,(学院只告家长发贴侵权,而对学院违规、违法、乱收费一字不提,更不进入司法程序)。可告到现在都没有告到家长发贴有错,因为“名誉权损害是因受害人(学院)故意造成的,行为人(家长)不承担责任”。。
  
  三、学院还在上级调查时,就向上级汇报:“要给学生家长退费,签订有关协议书,妥善解决问题,还要资助学生家长”,但至今无合理退费,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书和资助学生家长,更没有妥善解决问题,还用“抖狠”的方式通知学生和家长限期去办理只退大三学年80%的不合理退费(6960元),逾期不去办理,就要将退费向公证部门办理提存公.证,(学院强迫性不合理退费,还说“是学生家长一概不接受,拒不来校领取退款”》,其行为严重欺下瞒上,说假话,更不想解决问题。
  
  四、现在,经过湖北省物价局初步调查该学院,已确认该学院确实存在违规收费,乱收费,以及自立项目的收费,也证明了学院“抖狠”只退6960元也是不合理退费,并责令该学院重新退费,还要继续监督检查该学院。但该学院在事实面前还是不承认有错,仗势欺人,又只退8560元,还坚持不退应该退还骗取收费,违规收费、违法收费,和不让退学学生及时离校的住宿费。
  
  五、根据网上查知:“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才举办几年,民办单位就获得4000万元收益;投资期间学校向举办单位累计现.金分.红8150万元”。如果该学院利用违规操作,违规收费,违法收费,写信骗取收费,不合理退费,来“收益”并“现.金分.红”国家和人民为教育而付出的钱不退,并占为己有,应该不应该?该不该退?
  
  六、学校是教育人的地方,受教育者(学生)是因为需要教育才去接受教育。学生有错无错可以按规处理,但学院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管理学生,不考勤学生,还自己制规违规,知法犯法,管理混乱,违规操作,违规收费,违法收费,乱收费,言而无信,久拖不退实在不应该,还状告了学生家长,其行为就更加极为恶劣。而且,学生家长又不欠学院任何费用,学院在学生不到毕.业时间的情况下、就以学习成绩为由强行决定学生退学,更不让学生读到毕.业时间,也实在不应该,(如果到了毕.业时间,学生学习成绩达不到毕业水平,学院不给毕.业证,也不退还任何收费是理所当然,学生和家长也不会责怪学院)。现在、学院为了不退清应该退清的收费、长期与家长纠缠不清,也无领导出面解决,还将所有解决权交给学院一名律师处理,采取欺下瞒上,说假话,掩盖事实真相,以及腐.败的办法,使问题始终无法解决,严重伤害中国教育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名声”,还让学生家长各方面严重受损。因此,强烈要求该学院退还利用录取通知书骗取学生进学校的收费,强烈要求该学院退还利用写假信骗取的收费。强烈要求该学院退还违规收费、违法收费,并兑现该学院自己的承诺,不要失德又失信。
  
  七、本人实名反映问题有根有据,(实名不能有假)。如有领导、部门、单位、社会媒体、网站、和您不相信这是事实,您可电话:(一三一九七一五一九一六,坐机前需加零)向您详细说明。也可加QQ和邮箱:(一六一零五九八八五九@qq.com)向您发送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更可以用证据和事实与学院当面对质属实,也希望学院能合理解决问题。同时,特向您求助,以能帮助解决问题,谢谢。
  实名:秦庆国。(13197151916坐机前需加零)(QQ和邮箱:161059885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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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3-4-9 09: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原信息工程系计算机2062班专科学生秦某因所修学分未达到规定,学院2008年10月给其作退学处理。秦某父亲秦庆国以其子退学、家庭经济受损为由多次上访,学院采取积极措施接待处理。现将事实真相说明如下:一、 秦庆国上访及学院处理过程2008年10月后,秦庆国多次找学院教务处及分管领导,要求解决秦某退学及赔偿问题。因秦庆国要求不合理,学院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耐心的说服和解释。2009年3月以后,秦庆国因不满学院的答复,多次以上访、投递信访件、网上发帖的形式向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信访局、人民日报社市场报、楚天都市报等行政部门及新闻媒体反映学院问题,要求有关部门予以监督和处理。针对秦庆国上访事项,上级主管部门及新闻媒体安排人员调查、采访,学院办公室专人接待、配合,并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根据调查核实,秦庆国投诉列举主要事实不实。二、 对秦庆国上访事项处理的结论意见2009年12月1日秦庆国持《湖北省教育厅处理人民群众来访介绍信》来到学院,并递交了一份《学生家长的想法和要求》,学院安排专人接待,再次进行解释、协商。因不能达成一致,学院决定:再不协商,按规定办理退费手续,并于2009年12月2日再次书面向省厅报告。2009年12月7日学院以“证据保全公证”的方式向秦庆国之子寄送书面《通知》,让其2009年12月20日之前来院办理退费、肄业手续,但秦某未来院办理。2010年5月11日秦某给学院法律顾问打电话:询问学院的最终处理意见,并提出若得不到合理解决将曝光。学院法律顾问明确答复:学院2009年12月2日给省厅报告及2009年12月7日给秦某的通知内容就是学院的最终处理意见;无论采取什么途径主张权利那是当事人的事,学院无权干预,但主张权利途径不当给学院名誉造成损害的,学院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三、 对秦庆国本次投诉内容不当的说明1、 秦庆国作为学生家长与学院没有直接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条第(五)规定,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才可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秦庆国在学院教学管理活动中不能以一个受教育者的主体资格反映学院的教学管理问题。其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反映学院的教学管理问题,其来源本身就不真实。2、 学院学生辅导员给学生家长的信函是互通信息、配合对学生的教育,反映学生某个阶段的情况,并不代表学生的完整学业成绩,也不是催交学费和相关费用。学生就读缴费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不是学院与学生家长合同约定的,没有必要走信函催交这个途径。3、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7条的规定,退学是对学生的处理,并不是处分。学院依法招生、依法对学生进行处理、处分是法律赋予学院的权利,这种权利行使是否妥当,只能由教育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作出评判。学生家长的个人观点不能对学院管理行为定性。4、 秦某在没被退学之前仍是学院学生,仍要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仍使用学院教育教学资源,仍要缴纳学费及费用。学院在对秦某作出退学决定之日起,应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退秦某部分学费及费用,学院也多次口头和书面通知秦某办理退费手续。不是秦庆国说的“其子接受教育教学时间却只有一年”,学院收取的学费及费用“却不再退还”。5、 学院对秦庆国的上访曾三次书面向上报告,不存在“欺上瞒下”。特别是学院2009年12月2日向省教育厅书面上报最终处理结果后,又于2009年12月7日以“证据保全公证”的方式向秦某寄送书面《通知》,告知秦某处理结果和办理退费的时间,不存在秦庆国“到今天为止没看到处理结果”,也不存在“省教育厅2010年1月11日之前没接待学院的处理结果”。就是2010年5月11日秦庆国给学院法律顾问打电话时,法律顾问告知:退费事宜可与公证处联系。不存在“学院又拒绝退费”。四、学校的严正申明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成立以来,坚持规范办学,深受上级部门和业内好评。学生秦某因成绩不合格被退学一事本属高校依法严格教学管理规定、保证教学质量的正常行为,但其家长秦庆国严重歪曲事实,多处散发以“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严重管理混乱”为标题的材料和帖子,以达到泄愤和施压的目的,鉴于秦庆国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学校的名誉权,学院已于近日对其提起诉讼,法庭将择日开庭。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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