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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上午,记者在天鹅湖公园看到,一名男子破坏景观灯,记者报警时,男子逃离。
15日9时许,一刘姓市民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他家住青年路附近,当日早晨,他在天鹅湖公园散步时,发现一男子拿砖头敲打公园北端的景观灯。他介绍,打碎景观灯的男子看起来不像是要拿走什么,像是在“活动手脚”,不一会就打碎了三四盏灯。记者当即赶去现场查看,破坏人员已消失不见。记者在现场看到,景观灯总计34盏,呈半圆形包围着东北侧的入口通道,破损的景观灯主要位于公园北侧马路附近,有的景观灯两面的玻璃全部被打碎,有的灯头被拽出来,有的连灯头都不见了踪影(如图)。
17日10时许,记者再次来到天鹅湖公园,发现一名正打碎景观灯的男子。男子年纪在50岁上下,只见他拿着一块石头接连敲破了两盏景观灯,接着用力拧下里面的灯泡,然后放进口袋。记者当即迎头喝止,并拨打110报警,男子见势不妙逃离现场。
东宝山公园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张海告诉记者,天鹅湖公园北端的景观灯是2008年天鹅湖二期工程时加上去的,“主要用作美观和夜用。”据他介绍,盗窃是景观灯被破坏的主要原因。去年,公园管理处逮到过几名偷盗景观灯的人。对于景观灯的维护,张海表示很头疼。“天鹅湖公园属于完全开放式公园,管理难度大。”他称,分配在天鹅湖公园负责安保的工作人员本来不多,就算他们不停沿湖监督,战线仍然太长,加上这些景观灯很脆弱,又靠近马路,找到破坏人员很困难。
那么,如果找到破坏人员,该如何处罚?昨日,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告诉记者,《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而如果损坏财物价值达到2000元以上就是数额较大了,将以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面临追究刑责。(据荆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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