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江川 特约记者徐永军 胡昱/文 记者郭致远/图
因为一时的哥们义气,他便持枪非法剥夺了他人生命。一审被判决死刑后,他不服,提出了上诉,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日子里,他在看守所里渐渐由狂躁不安变得平静,对自己的罪行开始反思。该来的终究会来,死刑复核裁定书下达以后,他的生命便以小时来计算了。昨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他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法官宣读死刑复核裁定书。
法官宣读死刑执行命令 签字时他双手哆嗦
他叫张小亮,家住沙市区岑河镇木垸村。今年30岁的他,手上却有一条人命。昨日上午8 时30 分许,记者随同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来到了荆州区看守所,对他进行验明正身。
法官们和几位头戴钢盔,全副武装,荷枪实弹的法警穿过警戒森严的关卡,然后在监舍里对张小亮进行了初步的询问,对其身份进行核实。然后,法警和看守所民警一起给张小亮戴上手铐脚镣。
从监舍到审讯室距离并不长,张小亮面无表情,他似乎知道,这一天迟早会到来。来到提讯室后,张小亮的神情略有放松,不时东张西望。然后,却掩饰不住内心的慌乱和紧张。原本这是一个非常英俊的小伙。但是从他的目光里,仍然能够看出几丝凶残。就是他,在2009年6月13日,持枪杀人,致死一人,伤二人。
“我们是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现在向你宣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裁定书……”记者注意到,法官在宣读裁定书时,张小亮眼睛一眨也不眨,似乎是在幻想改判的奇迹发生。然而,当法官念道“核准对你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时,张小亮浑身颤抖了一下,迅速又恢复平静,然后长长地吐了一口气。
这时,法官又宣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只见张小亮双眉紧皱,呆呆地听完以后,然后说了声:“知道了。”
接下来就是履行手续,在签字的时候,张小亮的手有些哆嗦。
向晚报记者坦露心迹 最放心不下孩子
张小亮在各项法律文书上签完字后,法官告诉他,父母已经过来了,允许见最后一面,另外还有什么事情需要交待的,可以告诉法官。
他告诉记者,2009年6月13日杀人后,他就知道自己踏上了一条不归路,从2010年被逮捕到现在,自己在看守所里一直在反思自己,虽然自己早就知道了省高院的的二审判决是驳回上诉,但真到了这一天,自己还是很留念这个世界。
不知不觉中,一支烟已经抽完了,但张小亮并没有把烟头扔掉。他对记者说,希望能见见自己5岁的孩子。法官告诉他,孩子现在赶过来来不及了。而且,如果让孩子来到这种场合,对他的成长也很不利,法官的解释让张小亮不再坚持自己的请求。
张小亮的父母到来以后,他向父母交待了一些事项,10多分钟的交谈,大部分内容是关于孩子的成长。由于张小亮之妻远在监利,法官决定,允许张小亮打电话给妻子。他叮嘱了一些孩子的抚养事宜之后,便挂断了电话。
令人无法想象,在这种场合表现得像一个慈父的张小亮,在3年前却持枪残忍地将一名25 岁的青年杀死,并致两名无辜群众受伤。两种不同的脸谱,反映出他双面的人性。
临刑之前 懊悔犯下的罪行
在张小亮的父母离去后,他又向记者要了一支烟。他说,自己就是因为没有约束住自己,因为哥们义气,最后铸成大错,现在想起来,真的是悔不当初。
“对我判处死刑,这是我自作自受,不能怪法律,只怪自己把法律当成了儿戏。唯一遗憾的就是我没有经济能力去赔偿受害人,但愿能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吧。另外,我父母身体不太好,弟弟年纪又小,希望他以后走正道。”张小亮说,弟弟学习成绩不好,也比较叛逆,真担心他走自己的老路。
张小亮说,自己对社会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因此,必须要接受法律的正义判决。
“也希望社会上的人不要学我,我犯罪后,两个家庭都深受伤害,一切都是自己自找的。可是人生没有如果,麻烦你把我这几句话记下来,去警示后来人吧。”张小亮对记者说道。
上午9时许,离行刑的时间越来越近,张小亮似乎已经感觉到自己的生命是用秒来计算了。这时,法官再问,是否还有什么话要说,张小亮摇了摇头,然后,对父母说了一声“对不起”。 在被押上刑车的那一刻,张小亮突然回头,然后对晚报记者说了一声:“ 谢谢你的烟,也谢谢你陪我走这最后一程。”
记者注意到,他在抽完最后一口烟之后,烟头仍然舍不得丢弃,他仍然留恋生命。可是,对于他的罪行来说,一切都晚了。他伏法的日子,离他30 岁的生日仅剩一个星期。
上午10时许,随着刑场上枪声的响起,一颗正义的子弹结束了张小亮罪恶的生命。
案情回放:因枪杀他人走上不归路
记者从办案法官那里了解到了张小亮的作案经过。原来,2009年6月13日21时许,同案犯汤远权(已判刑)因刘齐全的同伙伍超、刘俊(均另案处理)打砸了其茶馆,于是与刘齐全产生了矛盾。汤邀约张小亮等人报复,准备了散弹枪、手枪、砍刀等作案工具。同日22时许,刘齐全、伍超、刘俊携刀具来到荆州开发区联合乡三板桥村七组豉湖路与沙岑路交会口,与汤远权、张小亮等人相遇,双方随即发生冲突,张小亮持散弹枪近距离朝刘齐全射击2枪,分别击中刘的头部、左腿等处。致刘齐全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殁年25岁。
刘俊、伍超见状逃离,张小亮持散弹枪继续追赶。在追赶途中,张小亮又射击2枪,致使途经此处的无辜市民肖某轻伤和李某轻微伤。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张小亮伙同他人聚众斗殴,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性质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57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张小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小亮不服,提出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张小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下达了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荆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