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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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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 2012-10-21 15: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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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草案)》,以后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将不再设置最低资金标准。草案明确对资金标准进行了修订:“ 申请人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时,需提供个人具有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济能力的书面说明。不再设置最低资金标准。”
对于零售点之间的间距标准增加了一条,即“封闭式居民住宅小区内,按小区住户数量进行设置,户数不足200户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200户以上不足400 户的可设置2个零售点,以此类推,每增加200户可增设一个零售点。小区内门面毗邻街道(道路)向外经营的零售点,按所在街道(道路)零售点设置条件设置。”
修订草案增加了对弱势群体的界定标准,以及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优惠政策。持有《残疾证》(等级在三级以上)的申请人,或持有《下岗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或被当地政府确定为低保对象的,在申办零售许可证时按照申请地址所属区域间距标准的50% 执行,照顾政策仅限享受一次,且该零售许可证不得申请变更经营人。
修订草案还增加了对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排他性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申办零售许可证时不受相邻零售点之间的间距标准限制。(荆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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