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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有望出台公园管理新规 禁止在园内焚烧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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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服务奖章

IP属地:湖北省荆州市

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12-10-23 09: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还得严格执行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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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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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天津市 2012-10-23 12:30: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新闻都是有望,不是没底气,而是没有承担落实责任应有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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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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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 2012-10-23 09: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国公园附近居民曾多次投诉称,在公园角落处,经常有人焚烧垃圾,刺鼻浓烟让居民苦不堪言。昨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荆州拟出台《荆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对焚烧垃圾行为进行明确要求。目前,该《办法》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本月26日。

荆州近日公布了《荆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规定,城市公园(简称公园)是指向公众提供游览、休憩、娱乐的城市公共绿地,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绿化广场、街头游园、居住区游园等,属于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

该《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改变公园用地使用性质;占用公园用地或公园规划建设用地,应有相应的公共建设用地补偿方案;需临时占用公园用地的,必须经市园林局或区住建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手续,占用期满后应恢复原状;公园内树木的砍伐、移植和大修剪必须报市园林局或区住建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

同时,该《办法》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园内排放烟尘、有害气体,倾倒废弃物,不得向公园内水体排放污水,不得在公园内焚烧树枝树叶、垃圾等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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