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言论】 也谈路灯“形象工程” 邹剑川 10月23日,东湖社区鄂州论坛网友“澜湖晓月”发帖称,路灯工程不应突击化,不应成为形象工程。 我省一些地区,城市发展较快,城市道路新建扩展迅猛,路灯发展滞后。各地政府、供电公司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问民意、解民忧、重民生。花了大力气改造老城区路灯,及时跟进新建路灯。 路灯是关系群众出行安全的重要电力设施,也为人大、政协、媒体等组织密切关注,群众盼路灯,喜路灯,政府、供电公司顺民情、民意,安路灯,建路灯,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照亮市民回家路。 城市交警、公安部门多次要求和呼吁,改造老城区路灯,保障市民出行交通安全,保证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如果认为建路灯是为了形象,那么路灯的确是一个城市的形象,一个城市的脸面,是一个城市现代、文明的象征。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宋代的苏轼、唐代的白居易,修建苏、白二堤,至今为人称道,为百姓赞扬。为群众做事,为百姓谋利益,这样的政绩,应该越多越好。为城市发展,多创业绩,这样的形象,越多越好。 少数网民的怪象,是不去调查,不去思考,信口开河,哗众取宠,追求“一语惊坛”,甚至有个别网民说,城市不应该安装路灯。难道城市道路应当漆黑一片么?此等言论,无疑是把自己陷入浮躁、肤浅,甚至暴戾的怪圈中。 奉劝“澜湖晓月”等人,多一点理性,多一点思考,多一些为群众,为大局的立场,而不是一味以攻击政府,央企为荣,当以恣睢、妄言、轻佻为耻。 (594字) 2012年10月24日手草 2012年10月24日电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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