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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10-25 17: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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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及各位好!没有人愿意被罚款,不论因为何事。被罚之后心里多少会不舒服,这点相信大家都能理解。
239省道东沟段测速的问题,之所以被大家广泛关注,我认为除了楼主等网友质疑测速结果的原因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个地方的测速坚持了3年,且每日如此。3年中,只要稍不注意,超速即会被拍,所以相对于其他路段来说,其被罚的概率要大一些,因此涉及面也广一些,被罚的朋友相互之间的“共鸣”就多一些。
虽然我在前面的回贴中反复进行了解释,我想有些事还是要跟大家再解释明白为好。
黄梅小池的错误,并不在测速不准。而是在限速标准过低(40码),特别是设备没有经过强制检定。法律明文规定,没有经过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测速设备是不能作为执法依据的,所以才会被集体撤销。
昨天看到有位朋友提出:通过车辆行驶的距离和时间来验证车速,这点跟测速仪的原理是一样的,但现实中,您们自己是无法在短距离内精确路程和时间的,计算车速就会有比较大的误差。如果通过长距离计算,得出的结果只能说明是平均时速。而根据法律规定,限速标志的含义,是指最高车速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限速值,而不是平均车速。测速仪测出的时速,基本等同于瞬时时速。也就是说,也许您在猛加一脚油门的时候,车辆的瞬时时速极易超过限速标准,正好被测速仪的发射信号捕捉,记录了超速信息。而这时,我们却发现自己车内的时速表并未超速(车内时速表是不可能精确反映瞬时车速的),这就是误区所在。
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对测速仪的功能和测速范围不够了解。测速仪可以对前方、后方来车单独或同时测速,也可以在行驶中进行测速。我们规定,只允许对单一方向进行固定测速。此外,测速的范围在测速车方圆500-1000米,而不是仅限于测速仪附近。
最后,想说的是,经过3年的测速,239省道的伤亡交通事故下降非常明显。测速前,沿线每年基本发生死亡事故10起以上,其中还有一起因超速、超车一次死亡6人的特大交通事故。最近2年,死亡事故均控制在4起左右。一条人命的价值与超速违法罚款相比,孰轻孰重?相信大家都能作出正确的选择。
再次感谢大家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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