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知法犯法与学校共同腐.败严重行政不作为 武汉理工大华夏学院骗取收费违规收费违法收费久拖不退 一、我是《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一学生家长,该学院利用招生前正规录取通知书的承诺、先骗学生进学校,收取费用读了一年后,又不按照有关规定和处理程序就强行决定学生留级并收费。收了学生留级费用后,又不管理学生,不考勤学生。还为了能够违规收费,违法收费,乱收费,出了问题也不上报处理,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学习。被学生告诉家长后,经家长了解该学院确实存在不正规,当家长要求学院退还应该退还收费时,可学院坚持不退。学院为了不退费,又违规操作,并要留了级的学生、再去《跟班试读》并收费,还强逼学生写保证书,并承诺可以让学生通过补考来取得学分,可收了费用后就言而无信,又不让学生通过补考来取得学分,并在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和不到毕.业时间的情况下、又以学习成绩为由强行决定学生退学(不让学生读书)。还在处理学生留级和退学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和处理程序,还状告了学生家长,其行为极为恶劣。该问题、学生家长不断向湖北省教育厅反映,举报、投诉、但都不能得到湖北省教育厅的监督和处理,更不能合理解决问题,而对该学院的欺下瞒上,不真实的汇报,却信以为真,并袒护该学院违规收费、违法收费和不合理退费。其行为严重行政不作为,知法犯法,还让该学院以此拒不认错,并强逼学生家长投诉湖北省教育厅: 1、湖北省教育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的规定;但至今无任何处理。 2、湖北省教育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民办学校“如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骗取钱财,有违法所得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但至今无责令该学院退还骗取的收费,违规违法的收费。 3、学校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民办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处分”。可学院对半年没有考勤表,也没有进过教室,更没有请假手续的学生不实施任何处理,并违法所得(收取一年的费用),可湖北省教育厅至今不去责令该学院退还违规收费,违法收费。 4、湖北省教育厅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中:“一些民办学校在招生、管理、教学等方面存在不少混乱现象和严重问题....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违规办学,欺.诈学生、管理混乱、损.害学生利益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的责任”的规定,但湖北省教育厅至今不见追究有关责任的责任,更不见该学院承认有错。 5、湖北省教育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的规定。但该问题至今都没有彻底解决。 二、学院是教育人的地方,受教育者(学生)是因为需要教育才去接受教育。学生有错无错可以按规处理,但学院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管理学生,不考勤学生,还自己制规违规,知法犯法,管理混乱,违规操作,违规收费,违法收费,乱收费,言而无信,久拖不退实在不应该,还状告了学生家长,其行为就更加极为恶劣。而且,学院还说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家长又不欠学院任何费用,学院在学生不到毕业时间的情况下、就又以学习成绩为由强行决定学生退学,更不让学生读到毕业时间,也实在不应该,(如果到了毕业时间,学生学习成绩达不到毕业水平,学院不给毕业证,也不退还任何收费是理所当然,学生和家长也不会责怪学院)。可现在、经过学生家长的不断诉求,以上问题已成事实。因此、特请求《湖北省教育厅》能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不存在“官官相护” 的解决问题,让该学院退还应该退还学生家长的血汗钱,并兑现学院自己的承诺:“教育关系国计民生的事业,要对学生的成长负责,要对家长的投入负责”。 三、本人实名反映问题有根有据,(实名不能有假)。如有领导、部门、单位、社会媒体、网站、法院、和您不相信这是事实,您可电话:(一三一九七一五一九一六,坐机前需加零)向您详细说明。也可加QQ:(一六一零五九八八五九)向您发送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更可以用证据和事实与学院当面对质属实。同时,特向社会请求法律援助,和向您求助,以能帮助解决问题,谢谢。 实名:秦庆国。(一三一九七一五一九一六,坐机前需加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