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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民陈兴华之子3年前被恩施州妇幼保健院(恩施州卫生局下属单位)致残,经多家医疗机构诊断结果为:1、新生儿窒息;2、吸入性肺炎(胎粪);3、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4、中枢协调障碍;5、听力损伤。陈兴华当即就找到院方理论,院方当即承认了错误并出资为陈兴华之子进行治疗至今,2012年5月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后,院方便故意曲解该通告精神,停止为陈兴华之子治疗,故意设下圈套激怒、引导陈兴华将院方窗户玻璃砸碎。之后更是故意扩大损失,将电脑、LED电子显示屏等一些高档产品列入损失范围,并找商业公司为其作出虚假鉴定,将陈兴华关押以半年之久。10月23日开庭审理过程中,陈兴华一方认为,陈兴华不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1、故意损坏财务罪数额须达到5000元,而陈兴华损坏的物品显然达不到5000元;2、陈兴华砸坏院方玻璃是想引起院方重视,解决其子治疗问题,并不是想以损坏其财产为目地,并且案发前曾找院方及卫生局,得不到解决,万般无奈才出此下策,显然达不到《刑法》中情节严重的条件。
因此,陈兴华不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请社会各界关注此案的判决结果。
陈兴华之妻:樊晓艳
电话:1867238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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