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晚报)本报记者 詹钘
昨天,因11名成员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等7项罪名,阳新县兴国镇“胜利街团伙”涉黑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11人全部否认“涉黑”。
小团伙坐大成势 “文班”做生意,“武班”搞拼杀
检方指控,四年前,在阳新县兴国镇胜利街一带,盘踞着以李相军、黄开龙、冯加豪等人为首的三个违法犯罪小团伙。
当年,胜利街一带及周边地区正值房地产开发高峰期。为了在建筑材料运输业上分一杯羹,李相军、陈晓兵、徐新强等人与他人合伙出资,先后购买四辆货车用于建筑材料的运输。
为了垄断胜利街及周边地区建筑材料的运输,同时进入房地产开发市场,李相军组织黄开龙等六人在自己家中开会,决定组建“胜利街车队”,同时决定将原来的三个违法犯罪小团伙合并。李相军也被众人推举为胜利街团伙的“老大”。
李相军还对新成立团伙的成员进行了明确的分工,一班人马是由徐新强等人组成的“文班”,另一班人马是由团伙底层人员组成的“武班”。“文班”的职责是做生意创造经济效益,“武班”则在社会上拼杀,争夺强势地位,为“文班”保驾护航。
该团伙还确定了“必须服从上层‘大哥’”、“不准敲诈勒索、盗窃、抢劫”,以及“不准吸食毒品”等规矩。 争夺强势地位 两涉黑团伙大规模火并 由于胜利街团伙在阳新属于较晚组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争夺强势地位,该组织成立一年后,在2008年多次挑战当地早已成型的叶家垅黑社会性质组织。
双方先后在桃花泉加油站和胜利街农行十字路口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聚众斗殴,胜利街团伙都取得了胜利,造成五人受伤,其中包括一名无辜群众。
2008年6月的一天,胜利街团伙中的小弟乐俊钢在胜利街“皇宾”网吧上网时,与叶家垅团伙的樊浩等人发生争执,头部被打伤。之后,双发再起冲突,樊浩等人的小车玻璃被砸坏。老大李相军在家中听到动静后出来查看,陈晓兵向李相军作了汇报。
当天下午5时许,叶家垅团伙的樊浩等十多人拿着砍刀、钢管等凶器将胜利街一方的两人砍伤。随后,陈晓兵等人也纷纷拿出甲鱼叉、砍刀等凶器与叶家垅一方互殴,并将对方人员刺伤。
暴力威胁强揽工程 控制砂石料供应
胜利街团伙成立近四年内,不仅为胜利街周边的“海上咖啡”西餐厅、“魔立方”电玩城、“三叠泉”茶楼、“天涯海角”洗脚城等餐饮娱乐场所“罩场子”,还基本垄断了胜利街一带的房地产供应砂石料等工程,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一百余万元。
2009年8月,正值阳新县新杰商场整改翻修,该商场正在胜利街团伙的势力范围内。当时,刘建时承包了这个工程。
翻修的首个程序就是拆除尾棚。在刘建时聘请的工人正在拆除尾棚时,徐新强让陈晓兵带领小弟赶到工地“摆场子”,威胁工人,阻止施工,并强行要求承揽翻修工程项目。
新杰商场副厂长肖国庆受委托出面协调徐新强、陈晓兵等人的要求,双方发生冲突。
之后,大哥李相军出面,与徐、陈等人一起在茶楼与新杰商场一方代表谈判。迫于压力,刘建时还是将翻修工程项目转让给了胜利街团伙。
11人否认“涉黑” 检方予以驳斥
昨日的庭审,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持续了将近10个小时。
庭审中,11名被告虽然承认了一些基本犯罪事实,但基本全部否认自己参加了涉黑组织,都认为自己不是涉黑组织的成员,不想被扣上“黑社会”这个帽子。
被问到如何揽到工程,他们多以“朋友介绍”,关系较好等理由搪塞。
对于检方提出的“涉黑”罪名,7位辩护人也以“提供的证据仅仅依靠口供,证据不足”、“组织松散,没有严明纪律”、以及“对社会威胁较小,经济影响程度低”等理由,对被告人的“涉黑”罪名表示否认。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检方认为,胜利街团伙涉黑,是从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等方面来认定的,有公安机关等多方面的证据证明;不管他们是否承认自己参与了涉黑组织,但是组织的特征和犯罪事实都是客观存在不可否认的。
对于“对社会威胁较小,经济影响低”等说法,检方称,涉黑团伙的经济影响程度、影响人数等范围,法律都是没有相关规定的,并不是一定要造成血案,有了惊天动地的为非作歹的事件才能叫涉黑组织,更何况胜利街团伙已经造成了一死九伤的严重后果。
检方认为,应该以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等罪名追究11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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