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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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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湖北将实行“营改增”。昨日从荆州市国税局获悉,15日,荆州国税部门将向“营改增”试点范围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发售增值税普通发票,12月1日,企业可以开具发票,12月3日,国税纳税大厅可以代开发票,2013年1月1日,纳税人可以正式申报。
此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和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6个方面。
税率方面,将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现代服务业中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其他服务业适用6%税率。“营改增”实施以后,最大受益者是小规模纳税人。荆州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局通过调研和分析,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平均税负由营业税的3%和5%下降为2.91%,尤其是现代服务业较营业税下降了42.35%,总体税负下降明显,充分体现了“营改增”政策对科技研发、文化创业、信息网络发展的产业导向鼓励促进作用,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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