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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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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市工商局针对餐饮行业设置的“谢绝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进行了整顿调查,共查处餐饮业霸王条款案件38件,400余家餐饮企业被行政约谈,3家星级酒店被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酒店谢绝自带酒水,如确需自带酒水,本酒店自9月1日起,将按本酒店酒水消费标准的15%收取服务费。”这是荆门城区某大酒店在其一楼大厅向消费者发布的“提示”。此类店堂告示在我市餐饮业并不鲜见,今年1月至10月,我市工商机关接到消费者对餐饮企业的申诉、举报129件,问题主要集中在“谢绝自带酒水,否则收取服务费”等霸王条款。
对于餐饮业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10月底,市工商局首先对中心城区规模较大的5家餐饮企业、县区28家餐饮企业进行行政约谈和警示,6个工商所分别对59户餐饮业中存在的“谢绝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查实的3家星级酒店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全市已查处餐饮业霸王条款案件38件,400余家餐饮企业被行政约谈。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餐饮业经营者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或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开瓶费,迫使消费者接受经营者提供的高价酒水,实际上是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和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市工商局提示消费者,倘若发现餐饮企业有上述违法行为,可保留相关证据就近到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或拨打12315申诉举报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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