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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11-10 21: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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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苏白 于 2012-11-10 21:21 编辑
原矿底槽清 发表于 2012-11-10 21:00 
谁拍你了
只不过把你的所作所为公之于众而已
并向众网友介绍新晋的法律爱好者苏白创造的新名词“污蔑法人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鄂州供电公司系法人单位,鄂州供电公司亦有名誉权。
你在网络、公众场合,公然宣称,鄂州供电公司是电老虎,其行径行为令人发指,
涉嫌侵犯法人名誉权,更是侮辱和伤害,全国1亿电力职工及其家属、亲友的感情。
践踏他们作为中国公民的人格尊严。
作为供电职工,本社区资深版主、资深元老骨灰级网友,为维护社区秩序,
我有权提请东湖社区管理层慎重对待此事,并提交版主会议讨论,
并建议依照东湖社区管理规定、守则,中国互联网法规,中国宪法、民法、刑法精神,
以及依照惯例,十八大之前,党国宣传部关于网络舆论、言论的指导意见,
对你予以封ID、禁止发言,甚至锁IP,屏蔽全部言论,警告、个别谈话,训戒、督导、请喝茶、删除涉嫌违法言论等内部处罚。
并建议社区管理层重点关注和跟踪、分析其言论有无颠覆社会主义倾向。
并建议东湖社区管理层对你进行密切关注,
我个人保留向国家安全部门,提供线索,建议国家安全部门对你进行侦查,侦查你有无接受邪教组织、东突组织、台独、美国情报机构,
达赖集团、方励之、乌尔凯西之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赞助、资金,
从而在网络刻意从事攻击中央国企,动摇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
妄图颠覆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活动,(通俗的说法就是涉嫌现行反革命罪),涉嫌违背《国家安全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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