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通讯员 向宗义 王修林)11月9日,州交警支队依法注销了23名吸毒人员的驾照,有效预防了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发生。“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近年来,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尤其是导致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今年公安部全国“毒驾”清理工作开始后,州交警支队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对全州吸毒人员驾驶资格开展了大排查。经排查比对,截止2012年10月30日,全州排查的123名吸毒人员中,共有23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占总数的18.7%,其中有A类驾驶证4人,B类驾驶证13人,C类驾驶证6人。11月9日,州交警支队依法集中注销了这23人的驾照。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州公安局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王俭表示,按照新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今后交警将在各个工作环节中层层把关,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网络编辑:曹贤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