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交警 发表于 2012-11-18 19:29 
您好!虽然我不知道您发在天涯中的帖子也在鄂州论坛中发过,但我个人认为,按照论坛的制度,如果您仅仅 ...
首先谢谢你的解释,对于你的解释我今天上午专程去了一趟公安厅交管局,专门就公安部在2007年下发的《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监控设备的通知》(公通字)〔2007〕54号中明文规定进行了核实,虽然他仍然没有给我出示这个文件,但是他说依据这个规定随后出台的修正规定里就有了这个说法。当然这都是你们内部规定,我还是没有看到,不管怎么说两个测速点距离仅仅2000米,合理吗? 第二,你说的“每辆车是不可能长时间保持同一速度行驶的,两条超速记录不能依照同一违法行为的连续状态来处理,但我们从合法合情合理的角度考虑,仍然只作一条处理。6 |3 {7 j7 ] n”这一点我原稿就准备说的,就算你们得到投诉后予以删除,但是真正较真的人又有多少呢?来找你们删除的只能是10%左右,还有很多都免得麻烦,交钱了事的,这一点你该承认吧?你们既然知道有这个问题,为什么要让这种奇怪现象顶着网友的质疑一直坚持下来呢?既然有问题,为什么坚持重复采集呢? 第三、关于你们的雷达与相机的问题,至于是哪个地方出的无关紧要,8月份人家在车外也不可能看的那么清楚,因为看到是分体的,所以才判断是06年左右生产的产品。至于是不是设计瑕疵的问题,人家说的是雷达扑捉的信息与走到跟前被拍的车辆有可能不是同一辆车,不信你就按照人家说的再来检验,是不是就知道了。 谢谢你的耐心解释,本人毫无恶意,本就事论事,看到论坛常年都是这个话题,经久不息,为老百姓刨根问底的做了点调查,作为一个禁得起考验的执法队伍,应该能够接受不同意见和经得起大众质疑吧? 至于你说的很奇怪,是内部的人,开始怀疑一切?不过这一点可以直白的告诉你,我的很多信息都来自于你们内部。同时我也很理解你,也通过不同渠道了解到你这个人,很理解你的工作,你做到这一步很难得,发帖本意是希望纠正错误。有人顶着大不违而坚持在此设点,究其原因,你心知肚明,看到你费尽口舌估计也是情不得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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